挂靠经营承包工程能不能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04:59:57 239 人看过

一、挂靠经营承包工程能不能连带责任

挂靠经营承包工程不一定构成连带责任。“挂靠”是企业经济用语,不是法律术语,挂靠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通常多指不具备某种法律资格或资质的主体,为了规避法律而采取的一些变通手法,向具有资质的部门交纳一定管理费之后,以具备资质的机构名义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由此产生纠纷多由无资质主体承担实体责任,也有让被挂靠单位在其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有由被挂靠单位直接承担责任。近年来,让不具资质主体直接承担责任的情况更为流行。让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作法亦不鲜见。从法理上讲,上述连带责任的认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挂靠关系的主体间确定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因此,挂靠关系不是确定构成连带责任关系的构成要件。

二、工程转包和挂靠经营有什么区别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挂靠经营和内部承包
    一、什么是挂靠经营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二、什么是内部承包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三、挂靠经营和内部承包的区别挂靠经营一般是挂靠者通过借用被挂靠者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帐户等“招牌”,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开展业务。被挂靠者收取固定的管理费或挂靠费,工程项目由挂靠人自负盈亏。被挂靠企业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内部承包经营一般是发包方除提供了资质证书等外,还提供了工程所需的必要
    2023-06-15
    153人看过
  • 能不能约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约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股东在有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恶意逃避债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2023-04-27
    328人看过
  • 挂靠车辆怎么才不受到连带责任
    一、挂靠车辆怎么才不受到连带责任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由于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行事,造成一种属于被挂靠单位的表面现象,所以对第三人产生了被挂靠方为挂靠者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赖以维系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联系的唯一因素是双方的利益关系,即挂靠人向被挂靠人支付的挂靠费用,而被挂靠单位向挂靠人所提供的单位名义,因为第三人不一定了解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这种挂靠关系,而仅凭借对被挂靠单位信用的信任而与挂靠人发生联系,①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第三人的商业信赖利益、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利益应该首先得到保护,在目前对挂靠与被挂靠关系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从司法实践上,应该判令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对被挂靠人发生效力,由被挂靠方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与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双方可以在挂靠合同中,对此作出内部约定
    2023-04-20
    435人看过
  • 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也应该依法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具体施工单位,若将工程分包或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个人或单位挂靠给有资质的单位,单位应该对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承包人对外雇请的工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相关知识:挂靠单位也称“档案挂靠”即是指“人事代理”。分为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和
    2023-06-15
    78人看过
  • 连带赔偿责任是否适用于个人承包经营者?
    个人承包经营期间因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个人承包经营者应对其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针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却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个人承包经营期间;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装修贪便宜出事故业主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市某休闲会所重新装修,将装修业务发包给没有装修资质的贺某,贺某又转手给没有装修资质的全某,全某雇人做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受害者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业主请游击队装修,出现安全事故被索赔的案件。2013年9月,我市某休闲会所重新装修,为节约成本,会所将装修业务发包给没有装修资质的贺某
    2023-07-06
    185人看过
  • 工伤责任与承包经营
    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某建材公司装车车间主任尹某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包经营该车间。2009年1月,车间工人崔某在装车时,不慎摔倒,后被送到医院急救,医药费全部由尹某承担。伤愈后,崔某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认为,崔某所在车间已实行承包经营,应由实际的用工方承担工伤责任,拒不支付相关待遇。崔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崔某虽然在承包车间工作,但是其劳动关系一直在建材厂,单位并没有因为承包而与崔某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建材公司与尹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仲裁委多次调解,崔某拿到了建材公司与尹某支付的3万元工伤赔偿金。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1、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
    2023-07-02
    424人看过
  • 建设工程挂靠纠纷案件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建设工程挂靠纠纷案件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的责任:(一)对上游发包方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二)对下游第三方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谁的行为,谁负责”的民法基本理论,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引起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挂靠人承担。但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的履行能力一般强于挂靠人,挂靠人对外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时情况较为复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外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挂靠经营的情况不同区别对待。一、资质挂靠如何举报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可以去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二、挂靠车
    2023-06-25
    243人看过
  • 连带责任承诺书能不能代替保证合同
    1、如果承诺人在连带责任承诺书中作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就与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能够代替保证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一、连带保证如何承担1、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
    2023-03-13
    485人看过
  • 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分包商与总包商对分包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体系。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危险和火灾;有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可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造成破坏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信息,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
    2023-05-07
    127人看过
  • 挂靠公司经营的责任风险
    挂靠公司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明知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交易的,这种情况下合同是不约束被挂靠方的;除此之外,在实务中,第三人与挂靠公司发生纠纷,被挂靠公司则无法避免承担连带责任。挂靠公司以被挂靠公司名义对外交易产生债务后,债权人会以被挂靠公司作为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挂靠经营行为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都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都需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由此可见,被挂靠方在与挂靠方确立关系时,要对挂靠方的资质进行审视,尽量规避以后发生风险。一、挂靠转让风险如何防范?1、对挂靠单位进行事前风险控制要求挂靠单位提供基本经营资料,了解挂靠单位的资信情况,要求挂靠人提供履约担保。2、采用内部承包方式被挂靠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而是采取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因为内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许的,将挂靠项目实实在在地转变为被挂靠企业的自有项目。3、采用材料委托采购与劳务分
    2023-06-22
    498人看过
  • 工程转包和挂靠经营有什么区别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
    2023-03-22
    351人看过
  • 挂靠车辆经营,被挂靠公司应否对以雇佣关系请求为由的雇员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2003年2月25日,义友公司(甲)与传恩强(乙)签订了出租车过户管理合同,合同约定:传恩强将渝A88667桑塔纳出租车过户到义友公司,但产权属于传恩强所有,义友公司对传恩强行使经营服务、安全、保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权,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约定的管理费;乙方经营实行自负盈亏,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并报甲方进行资格审查;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传恩强将渝A88667桑塔纳过户到义友公司名下并自行聘用了张宗木为该车驾驶员,按照合同约定经义友公司资格审查后给张宗木办理了上岗证。同年4月23日晚11时许,张宗木驾驶渝A88667桑塔纳出租车载客回县城,途经319线巷白路沙岩段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后经确诊为脑干损伤,颅底骨折,鉴定为三级伤残。某年月原告张宗木以雇工损害关系,要求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甲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
    2023-06-21
    242人看过
  • 法人能否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一、法人能否连带责任担保1、法人为其他公司的债务担保的,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当债务人不还款时,法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法人偿还债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公司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即是说,法人
    2024-04-05
    254人看过
  • 返还原物能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返还原物能否承担连带责任1、返还原物能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返还财物是属于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因返还原物产生纠纷的,可以适用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二、承担连带责任怎么确定承担份额1.根据各自的过错来确定2.根据原因力进行比较3.平均分担赔偿数额4.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民法典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
    2023-12-31
    21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挂靠公司应否对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 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 工程挂靠有连带责任的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2
      这要从“挂靠”本身的性质谈起。挂靠本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定义,04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草案本来是规定了挂靠,后来在定稿中删除,改成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什么是挂靠,简单来讲是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匹配的企业或个人以有资质的企业的名义进行工程施工。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有资质的企业即“被挂靠人”。依照合同的相对性,承担合同责任的当然是被挂靠人。而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是挂靠人,因此,由挂靠人承担责任符
    •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施工连带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5条规定,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
    • 挂靠者与挂靠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有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 此外,附属人和附属人知道附属人没有资格签订和履行合同,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串通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
    • 工程挂靠连带责任的上诉状怎样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
      这个你可以问一下律师,律师都会告诉你的,这样也什么也不懂的人处理起来更有利,工程挂靠连带责任的上诉状的回复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