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拆除程序之我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8:10:27 138 人看过

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拆除,是指城管执法机关责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限期拆除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设施,当事人在城管执法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强制拆除权的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行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指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后,当事人在城管执法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依照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城管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所遵守的具体方法、步骤和过程的总称。

关于强制拆除的范围,以济南市城管执法为例,济南市城管执法机关有行政强制拆除权的共有三类:第一是关于市容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拆除违章棚厦、户外广告等;第二是关于市政的。《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修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措施;第三是关于规划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二条、《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及《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在建工程,应当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分别送达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听候处理,并书面通知城建、建管、公用、工商行政、供电、电信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停止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决定,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通知书下达后的续建部分;对拒不执行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拆除续建部分,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强制拆除内容范围是明确的,但是城管执法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则缺乏明确的规定。从大的方面讲,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法》没有出台,所以城管执法关于行政强制的程序,缺少统一和规范,从小的方面说,各地市城管执法机关几乎没有出台规范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的规定。笔者这里依据城管执法强制拆除实际,结合《行政强制法》草案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阐述城管执法行政强制拆除应遵守的程序。行政强制拆除是在限期拆除决定基础上的一个延伸,其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督促催告、行政强制拆除决定、行政强制拆除的实施。

一、督促催告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督促催告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督促催告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城管执法机关向义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和催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督促催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通知行为,但由于其作用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明确的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所需的合理期限;

(二)强制拆除的方式;

(三)明确不履行义务的法定责任;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督促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程序中设置督促催告,从法理层面说有两个方面的理由:1是对相对人的尊重,实际是对其人权的尊重。尽管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但这并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主体地位;2是减轻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抗情绪。行政相对人不自觉履行义务,可能有他自己的理由,尽管其理由在法律上可能站不住脚,但城管执法机关在没有说服他之前即强制其履行义务,必然会增加其与城管执法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如果通过事先的告诫,使行政相对人意识到不履行义务将可能带来更大的法律后果,促使其自觉履行,行政强制就可以避免。

二、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城管执法机关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是指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是行政强制拆除程序的第二个阶段。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属要式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行政强制拆除的事实和依据;

(三)行政强制拆除的方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应当在执行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执行后的五日内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带有实力强制的特点,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因此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1是做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的条件。有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组成,事实条件要求做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法律条件要求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执行只能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如果没有授权,在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执行,只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2是做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的程序。在做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之前,应当对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弄清楚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并对原限期拆除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检查。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是由于城管执法机关的限期拆除违法或者不当造成的,应当对原行政处理决定进行纠正;如果属于义务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故意拖延履行义务,城管执法机关方可做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一般有做出原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做出。

三、行政强制拆除的实施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后,当事人在城管执法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依照法律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即可按照一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拆除的实施是行政强制拆除程序的第三个阶段。行政强制拆除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管相关文章
  • 违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吗,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
    一、违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吗违法的建筑物如果当事人在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2、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其次,调
    2023-04-18
    213人看过
  •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需要听证吗
    一、强制拆除需要听证吗?强制拆除不一定需要听证,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听证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听证是由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人在作出决定之前提出的,不提出的不影响强制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
    2023-03-04
    144人看过
  • 行政机关执行拆除计划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
    2023-07-05
    20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是否可诉?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3)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国家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国家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案件;(5)申请国家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国家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案件;(6)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认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
    2023-04-04
    477人看过
  • 民事执行程序中常见问题之我见
    民事案件执行案件过程中,因现今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和对法律认识的不同,一些常见的问题的处理,执行人员往往做法不一,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做法,笔者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各位同仁做以商讨,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一、对金融机构协助查询的一点看法法发[20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后,对人民法院顺利执行案件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以前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查询难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初步缓解了执行难。但金融机构在具体协助执行中,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还是不能很好地予以配合,人为地加大了执行案件的难度。比如,人民法院通常在未掌握被执行人账号的情况下,要到金融机构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而金融机构往往以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存款账号、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由拒绝查询
    2023-06-06
    379人看过
  • 复议诉讼能否强拆,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
    一、复议诉讼能否强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能强拆房屋。在等复议结果或者诉讼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拆除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
    2023-04-18
    158人看过
  • 肖某不服区城市管理执行局强制拆除案
    [案情]2004年9月22日,某区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家住某宿舍楼一楼的肖某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在自家花园内搭建了一间玻璃房。城管执法局经现场调查,制作了现场证物照片三份、调查笔录一份、现场勘验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章搭建一层面积为6平方米的塑钢、铝板结构玻璃房。2004年9月22日,城管执法局对肖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肖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构筑物。肖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城管执法局又于同年9月30日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依据《某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强制拆除肖某的违法建筑,并于10月12日上午依法强制执行,制作了执行笔录,现场拍照。后肖某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其在自家花园内搭建玻璃房用来遮雨,并不影响其他住户的利益。复议机关经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2023-06-06
    148人看过
  • 我市正式启动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本报讯本月市建设局对3户经裁决仍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进行了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听证后正式向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这是《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颁布以来,第一次正式动用行政强制拆迁。据了解,虽然我市确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款的原则,充分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但今年1至5月底,我市市区共有619件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案件被送至市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今年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7倍。而且经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后,仍有大量被拆迁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一些无正当理由甚至不切实际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进程,损害了城市利益。为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并营造良好的城市拆迁氛围,市建设部门经郑重考虑,决定对依法裁决后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据悉,行政强制拆迁是相对于司法强制拆迁的
    2023-04-22
    24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执行程序怎么走
    一、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执行程序怎么走第一步催告程序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催告的例外(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第二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
    2023-04-12
    125人看过
  • 行政许可制度之我见
    关键字:许可程序许可费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制度是政府在如何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方面,设计的一种法律制度和管理方式,指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监督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①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大多数规定了行政许可,这对于加强行政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的完善,以及我国加入WTO,我国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已经不在适应当今的形势的需要,因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行政许可程序不健全。行政许可程序是制约行政权力任意扩张和行政权利滥行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控制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许可公正、公平的重要机制。权力集中体现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一旦出现向个别利益的倾斜,权力就偏离了中立的基本立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直接决定了行政许可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因此,
    2023-06-06
    326人看过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权利强拆吗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权利强拆吗城管局并没有权力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政府强制征地合理吗 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 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 3、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
    2023-04-01
    412人看过
  • 大棚房强拆是否可诉,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
    一、大棚房强拆是否可诉当事人对大棚房强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的,要在强拆决定作出6个月内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二、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2023-06-17
    59人看过
  •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执行法律依据和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强制拆除的程序:1
    2023-03-01
    148人看过
  • 城管局有权利不依法行政强制执行吗
    城管部门可以在职权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被处罚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执法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强制行为都属于处罚行为。为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城管部门有权依法直接实施,无需作出处罚决定。当然,当事人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社区有权利锁车吗?没有权利,判断车辆是否违停,只有两个部门有此权力,分别是交警和城管,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单位有权力可以对违停车辆贴罚单或者罚款。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
    2023-08-08
    4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管
    词条

    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 更多>

    #城管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否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
    •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说明: 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为说理式文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民事诉讼法》送
    • 行政强制拆除机构的办案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说明: 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为说理式文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民事诉讼法》送
    • 关于行政强制法城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城管执法中最常见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罚款的决定,最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是限期拆除(违法建设、违法户外广告)的决定。对于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或称行政强制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各位阶的法律文件(上自法律下至规章)都有规定,甚至对同一行政决定作出了不同的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比较混乱。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终止这种局面,它将统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
    •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30
      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拆除的具体程序如下: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被拆迁人; 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