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征收房屋的征收主体一般是市县人民政府,而具体的实施部门则是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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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征收房屋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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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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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是在哪些情况下进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0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条件,即不允许商业开发,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具体要求是: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房屋征收:(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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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原买受的房屋进行转租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3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转租: 1、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2、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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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房屋不得出租,哪些情况下房屋可以转让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2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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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调查机构进行征收征收征收时应当调查哪些情况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一)被征收人基本情况;(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地址、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四)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附属物情况;(五)未经登记建筑和临时建筑等情况;(六)被征收房屋出租、抵押、查封情况;(七)被征收人拟选择的补偿方式;(八)征收范围内及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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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有哪些情况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