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3 13:38:21 144 人看过

一、人身损害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可以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出现伤残的,伤残鉴定是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的,这样有利于鉴定结果的正确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2022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能力鉴定后能否进行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只是伤残鉴定的一部分。一、劳动能力鉴定在我国只有省市级和地市级社保系统下属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心)”,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于社会上工伤残疾、残疾人、重大疾病、精神疾患、残疾军人等申请者进行的,鉴定分为“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工伤者)和“非工劳动能力鉴定”(对于非工伤者、残疾军人等)两类,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基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种。前者在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就是允许提早退休的,后者则为允许病退的前提条件。二、伤残鉴定是军人、工伤、交通、治安因为意外伤害致残后,依据军人、工伤、交通治安三种相应的不同的标准(工伤者的、交通治安的(有相应部门指定医院或鉴定小组进行鉴定,上述鉴定均为由轻到重的1到10级等级的结论。一、萧山职业病鉴定地址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在杭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电话:05
    2023-03-11
    9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能否自行做伤残鉴定
    受害者可以单方面委托鉴定,但人身损害可能因为对方有足够理由反驳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
    2023-02-15
    368人看过
  • 司法鉴定劳动能力可以吗?
    一、司法鉴定劳动能力可以吗?是可以的;需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话也可以,但是走的是侵权赔偿的方式,就不是工伤处理的内容了。在因公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二、工伤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2023-05-01
    490人看过
  • 人身伤害鉴定如何进行?
    人身伤害鉴定标准是: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山东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1.鉴定标准:(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2023-07-20
    231人看过
  • 人身损害可以鉴定两个十级伤残吗
    一、人身损害可以鉴定两个十级伤残吗一般伤残鉴定结果不会给出两个十级伤残,那可以判定是属于司法鉴定。而且人身损害鉴定等级是轻伤、重伤、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术语和定义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
    2023-04-20
    430人看过
  • 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私了可以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对于造成了伤残的情况下,肯定是属于轻伤以上的情况,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刑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那么侵犯的就是刑法所规定的秩序,是由国家公权力进行管制和约束的,根本不存在“私了”一说,所以也解决不了问题。当然如果只是轻微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决定不侦查或人民检察院认为没必要追究的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一、具体情况刑事案件私了是一种欠缺法律依据、私自处理刑事案件的违法行为,其结果不仅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反而给社会带来严重的隐患。刑事案件私了是一种私力救济模式,本本质上说,刑事的私了是与我国的法治理念相悖的,其存在有着一定的传统、社会、经济和制度的根源。立法者应直面刑事案件私了在民间颇具市场,对其加以正确合理的引导和规范,建立起刑事案件私了与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契合点,使刑事案件私了在解决社会纷争的过程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
    2023-06-25
    409人看过
  • 伤情加重是否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伤情加重是否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可以重新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二、遇到工伤赔偿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1、如果伤害严重,单位给的赔偿明显让自己重大利益受损,要么不理不睬的,建议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2、律师介入工伤案件的好处在于律师更清楚工伤处理的流程,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样的赔偿,并判断单位的赔偿是否合理。同时,律师(工伤律师)知道案件办理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律师介入,除了可缩短赔偿时间外,还可以提高赔偿数额,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发生工伤怎么赔偿?受工伤后需要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赔偿。具体
    2023-06-11
    89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
    2023-03-28
    168人看过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必要吗,劳动鉴定委员会有哪些
    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必要吗在职工因工负伤结束治疗后,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1)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正确结论是批准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2)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序的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可能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可能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3)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出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4)通过劳动能力鉴定
    2023-12-04
    18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能否进行追偿
    自然人遭受人身伤害所引发的赔偿请求权,具有可追索性;然而,这种追索权利仅限于被用于民事侵权行为中,当责任承担者为用人单位以及雇主时,如果他们能够证明存在重大疏忽或恶意,才能向其员工进行追索赔偿。如若用人单位的工作职员在履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导致了其他人的伤害,则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如果能够证明受伤受害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就可以向这些员工发起追偿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07-25
    395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以后怎样进行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下来后,进行赔偿的方式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要以下材料: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则为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
    2023-08-10
    280人看过
  • 民法上以后人身损害可否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可以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人身损害赔偿款可否被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法院不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2023-08-02
    408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抽取哪些人员进行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抽取哪些人员进行鉴定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怎么走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1)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2)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023-04-20
    362人看过
  •  劳动能力的鉴定去哪里进行呢?
    工伤职工因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其劳动能力时,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的亲属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进而影响其劳动能力时,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的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的亲属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去 哪 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此,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当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
    2023-09-15
    4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可以回家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可以回家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
      不可以回家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其它地方的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做吗?可以同时做伤残鉴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1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由不同的鉴定机构负责,不可以同时进行。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凡是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可以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和人身损害鉴定有什么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3
      1、两者的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申请;而人损鉴定是向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而人损鉴定2017年依据的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
    • 员工受伤是按劳动能力鉴定还是人身损害鉴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员工受伤应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进行判定,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可以按照人体损伤标准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替代GB/T16180一1996《职工工
    • 申请劳动仲裁或进行人身损害可同时进行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
      劳动仲裁是可以因为工伤出现的纠纷的,人身损害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是不能同时进行的。人身损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