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行使合同中的“不可撤销”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2:42:53 255 人看过

合同不可撤销可以解除,解除合同应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法定解除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是如何的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国进出口银行:

根据公司(担保申请人名称)于年

月日提出的开立保函的申请,贵行同意为担保申请人就

项目(合同号:)开立以

(受益人名称)为受益人的保函。

我公司,(公司名称),愿意就上述保函开立一事做公司的反担保人,并承担一切连带保证责任。为此,本反担保人特出具本反担保函,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本反担保人是年月,经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号码:)的法人,并有足够的资产作为反担保保证,保证履行本反担保函所规定的义务。

2、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反担保最高金额为贵行开立的保函项下之本金

(大写:)、应付利息、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3、受益人径向贵行索赔时,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反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担保申请人追偿。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以对外担保函规定币种或等值人民币清偿贵行保函项下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

4、当本反担保人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本反担保人授权贵行,从本反担保人开户银行的帐户中扣款,直至扣清全部款项。

本反担保人开户银行

帐号

5、贵行依照本反担保函第4款规定所发生的行为,本反担保人放弃一切抗辩和追索的权利。

7、本反担保函是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反担保人,本反担保函所有条款规定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受影响,本反担保函继续有效。

A.担保申请人和本反担保人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

B.担保申请人和本反担保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和破产、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产权变更等各种变化。

C.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D.经担保申请人和贵行协商后,对保函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8、本反担保函自签发之日起,至保函到期后两年内有效。其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函有效期并经贵行同意时,本反担保函的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9、在履行本反担保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的,应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反担保函,由本反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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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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