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正当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8-20 16:28:03 213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正当程序

(一)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五)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六)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生,x族,住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

xx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x省xx市xx人民法院(xxxx)x民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xxx公司xxxx纠纷一案,业经xxxxx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1x日作出(xxxx)x民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xxx)x民x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于x年x月x日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n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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