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1:32:12 225 人看过

宣布破产

严格责任原则

行政撤职

纳税人名称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

辞退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国内的经济环境充满了活力和生机,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新兴经济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市场变化,立法机关对作为规范经济主体和行为的重要法律公司法进行了屡次修正,最近一次是2016年底通过的司法解释四,那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要点

《解释》共27条,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决议效力,《解释》从三个方面完善了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明确了决议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规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明确了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法律效力,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为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解释》对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有的不正当目的作了列举,明确划定了公司拒绝权的行使边界,并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并对股东聘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作出了规定。

《解释》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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