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如何界定环境侵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53:06 496 人看过

环境侵权行为的产生是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的,具有复杂的复合结构。首先,随着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空前增强,对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急剧增长,由此,带来前所未有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如酸雨、臭氧层破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等。

(一)行为主体的不平等性

平等性是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一般侵权行为基本上属于“个人损害”,侵权行为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然而,在环境侵权这一新型的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中,行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侵权行为人多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工商集团或企业集团,这些集团在规模上大型化,甚至巨型化,在工艺技术上高科技化,因而危险性显著增强,出现了核辐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严重侵权事件,致使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之重心发生转移,由传统个人之间的侵害转移到危险活动之损害。然而,作为侵权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和市民。在他们面临侵害的情况下,或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对自身的损害听之任之;或是由于能力的不足而使被侵害的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

(二)行为方式的间接性

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多属于直接侵权行为,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行为首先作用于环境这个载体,然后,再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自然人及其财产造成损害。而且,环境污染侵害中污染物往往是肉眼看不见的,这些污染物要么借助于环境中的空气或水而作用于受害人,要么是通过环境破坏致使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作用于受害人,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受害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我国如何规定境内环境污染罪?
    根据我国刑法,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具体而言,若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款。根据我国刑法,针对环境污染罪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若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且严重污染环境,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款。 违 反 环 境 污 染 罪 会 怎 样 处 罚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环境,致使环境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
    2023-09-02
    119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范 围 : 污 染 者 需 承 担 侵 权 责 任环境污染责任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无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就应承担侵权责任。2.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3. 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
    2023-09-17
    281人看过
  • 环境侵权和环境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一、环境侵权和环境损害的区别是什么?环境侵权是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侵权行为。环境损害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对人的损害。对人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而对环境的损害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对公共环境利益的损害。二、环境监管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环境监管失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侵犯的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环境行政处分与环境行政处罚的区
    2023-04-13
    144人看过
  •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概述,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概述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概述如下:1.定义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也包含这两层含义,即先认定环境侵权行为与权利客体受到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承认这一因果关系存在的前提下,进而认定权利侵害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前者的证明往往会被法院用到因果关系推定这个证明方法,因此本文探讨的范围限于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并不针对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2.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在环境侵权范围下,因果关系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除了由于科学知识方面的不充分外,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本身就充满了复杂性,可能是一因一果或一因多果型因果联系,也有可能是复杂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型因果联系,还可能是这几种因果联系的混合。尤其是在补充因果关系、累积因果关系和替代因果关系中往往难以界定。二、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2.存在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3
    2023-06-19
    373人看过
  • 环境司法如何化解困境
    一、环境司法专门化存在的主要问题自2007年11月20日,我国第一家环保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成立以来,我国各级法院已设立了一百多个环境保护法庭、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但是,与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些新设立的环保法庭却面临“无案可审”的尴尬局面,环保法庭应有作用难以发挥。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明确。我国现有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将原告资格限于“直接利害关系人”,但环境问题具有群体性、流动性、累积性、综合性、潜伏性、受害对象的不特定性等方面的特点,很多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行为并不直接针对特定人,环境民事侵害的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都不能成为起诉的主体。二是现有环保法庭缺乏审判机制创新。现有环保法庭不管是实行“四审合一”还是“三审合一”,其创新点无外乎把原本分别属于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环保类案件进行统一
    2023-03-21
    388人看过
  • 环境侵权人是否有责任修复生态环境
    1、环境侵权人是否有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违法排放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侵权人有责任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前的状态和功能。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原告要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在损坏之前。如果不能完全修复,则允许使用其他修复方法。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时,可以确定被告人不履行恢复义务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恢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生态环境恢复的成本包括制定和实施恢复方案的成本和监测监督的成本。人身损害是指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人身伤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因环境侵权造成被害人生命(死亡)损失;二是因环境侵权损害人体组织器官完整性,导致人体组织器官功能丧失或丧失,如残疾等;(3)由于环境侵权行为,如受害人饮用污染的水导致某些疾
    2023-05-02
    54人看过
  • 环境侵权人对生态环境有修复责任吗
    一、环境侵权人对生态环境有修复责任吗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环境污染侵权人有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二、环境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1)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2)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
    2023-04-20
    468人看过
  • 如何维权环境纠纷
    环境纠纷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一、房产证纠纷该如何维权房产证纠纷的维权方式:1、房屋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3、单位内部建造和分配公共住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二、解决拆迁纠纷没有合同赔偿如何起诉拆迁没有补偿协议诉讼当事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2023-02-28
    340人看过
  • 浅析环境权的界定和性质
    随着人类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法及环境法学的发展正积极寻求和探索着一条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道路,而对环境权的不同认识,无疑影响环境法的发展,也影响着相关的立法。本文试对学界关于环境权的种种定义和理解,分析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及环境权作为一项人类基本权利的性质。【英文摘要】【关键词】环境权;生态功能;权利【英文关键词】environmentalright;Ecologyfnction;right【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一、环境权的概念的提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危机的日趋严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率先提出了环境权的概念。1960年,西德一位医生,就人类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行为,认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清洁卫生的环境规定而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首次引发是否将环境权追加入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1962年《寂静的春天》一书
    2023-04-21
    302人看过
  • 我国如何征收环境税?
    一、我国征收环境税的步骤是怎样的?1、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2、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3、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二、环保税由谁征收?征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分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则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现行的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2023-06-23
    189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如何定罪,环境污染罪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
    2023-04-28
    330人看过
  • 如何处理环境侵权民事纠纷
    1.受害人正当防卫任何一项权利的设置,如果没有救济作为保障,则该权利就没有存在的价值。环境权亦是如此。正当防卫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针对侵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公民负有的制止不法侵害的一种义务,也是公民享有的从公民的民事权利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是原权,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就产生了正当防卫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权是一种救济权。从性质上看,作为私力救济方式的一种,正当防卫在环境法上的确认是理所当然的。确立和适用正当‘防卫以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其优点在实践中体现为可以避免那些由于环境污染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公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过激行为。因为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受害人紧急避险受害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致第三
    2023-06-12
    498人看过
  • 环境侵权诉讼答辩状如何写
    一、环境侵权诉讼答辩状如何写答辩人: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份。二、答辩状的注意事项1、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
    2023-06-07
    418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侵权的,一般赔偿被侵权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一般应当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第一,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第二,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2、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
    2023-08-12
    26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何处理环境侵权纠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法律规定隐含着三个问题。一是受到直接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来哪种途径来获得赔
    • 环境侵权行为如何构成?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8
      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发生侵权的行为,也就是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人身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 环境监管法规定污染环境如何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8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五)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
    • 我国环境法对于故意污染环境如何解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