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制定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21:02:03 304 人看过

仓储合同的制定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效合同相关文章
  • 仓储管理要遵循哪些原则
    仓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进出流程原则,即依照规范的进出库操作流程进行仓储管理;2、库存盘点原则,即入库的货物需要定期进行货物盘点;3、先进先出原则,即将入库日期在前的先出,后进的后出;4、安全码放原则等。一、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怎样的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有: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的原则;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包括:(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2023-06-25
    7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纠纷频发的原因
    仓储合同纠纷频发的根本原因是监管缺失。从传统意义上讲,仓储行业的定位应是货物“保管员”,其首要职责是确保货物的安全。如安守本分,规范经营,仓储行业是产业链中最安全的一个环节。但伴随着物流业和金融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不断发展以及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结合,物流金融概念应运而生,一些金融机构更是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在这一过程中,为加快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步伐,拓展服务项目,仓储企业适时推出仓单质押业务,即利用存货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为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申请相应额度的贷款。仓单质押业务的推出,不仅拓宽了仓储企业的业务范围,使企业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增加金融机构的贷款机会。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却被不法人员利用。随着仓单虚假质押、重复质押的广泛应用,仓单产生的金融杠杆效应被急速放大。如2011年上海市场银行质押贷款余额是上海市场钢材库存价
    2023-08-11
    120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中的仓单如何制作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一、保管人验收应当注意什么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人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状况。验收包括实物验查和样本验查。仓储物有包装的,验收时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者货物上没有标记的
    2023-06-27
    95人看过
  • 仓储管理保管原则是怎样的
    有下列原则:1、面向通道进行保管。为使物品出入库方便,容易在仓库内移动,基本条件是将物品面向通道保管。2、尽可能地向高处码放,提高保管效率。3、根据出库频率选定位置。4、同一品种在同一地方保管。5、根据物品重量安排保管的位置。6、依据形状安排保管方法。依据物品形状来保管也是很重要的,如标推化的商品应放在托盘或货架上来保管。7、依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最新版仓储保管合同模板<p>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p><p>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
    2023-07-26
    259人看过
  • 保税仓储合同
    不可抗力
    甲方,仓库,租赁,海关,保税,仓储保税仓储合同我公司是一外贸公司,经常因为货物进口需要租用仓库,跟一些保税仓库有合作,现在想要一份保税仓储合同范本作为我们签订长期合同的一个参考,想问一下大家有没有这样的一份合同,可以参考一下吗?律师回复解答:可以看看下面的这份保税仓储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保税仓储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1.1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的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仓库租赁面积经双方认可确认为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______平方米。1.2乙方租赁此仓库用于______海关审批,验收合格的公用保税仓库。1.3此
    2023-06-09
    198人看过
  • 仓储合同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
    一、仓储合同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仓储合同当中是有关于留置权的规定的,仓储合同本质上是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法律,留置权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一十八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二、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订立仓库租赁合同不需要备案,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3-05-03
    46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无效合同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有怎么样的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07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其他规定等。
    • 仓储合同的订立需遵循哪些原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6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一、平等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二、等价有偿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三、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
    • 仓储合同签订原则大概会是如何的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 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生效后?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7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仓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1
      仓储管理保管原则如下: 1储合同以储存、保存、维护为目标,不以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标; 2、仓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条件进行; 3、其他仓储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