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刑法的刑罚有哪几种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4 07:49:23 83 人看过

一、老刑法的刑罚有哪几种类型?

1、管制。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6、罚金。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

7、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8、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二、刑事处罚和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属于程序保全性的预防性措施。而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是对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评价的一种结果,以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实体性强制,具有惩罚性。

第二、适用的目的不同。

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罚则是为了惩罚、教育和改造罪犯,同时,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不致以身试法。

第三、适用对象不同。

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等。刑罚的适用对象是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所确定的犯罪分子。

第四、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适用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适用刑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

第五、适用机关不完全相同。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权适用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的只能是人民法院。

第六、适用阶段不同。

强制措施可以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适用,并且随着诉讼的终结而终结。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作出有罪判决时适用,其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实际上新老刑法的刑罚种类都是一样的,其中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对于情节特别轻微的犯罪行为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刑罚和刑事强制措施不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及意味着构成刑事犯罪,判刑之前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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