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司法解释】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20:55 399 人看过

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静刑初字第17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1981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6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

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静刑初字第17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1981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6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4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5年3月因非法持有毒品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天;2006年12月因注射毒品行为,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处劳动教养二年六个月。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0年1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10〕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10年1月27日1时许,在本市常德路、安远路路口附近,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查获携带的3包白色晶体状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净重11.6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扣押、处理物品、文件清单,赃物照片,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收缴毒品专用单据,2010年1月27日检查笔录等书证、物证;证人翁海峰的证言和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人员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并经本庭当庭查证属实,应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为甲基苯丙胺11.63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正确。

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判处。

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严肃国家法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27日起至2010年7月2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毒品犯罪司法解释】毒品的含量与量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关于禁毒决定的解释》,对毒品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毒品,应当进行鉴定。1997年后,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5种犯罪行为的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是,实践情况纷繁复杂,完全不考虑毒品含量,可能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难以实现量刑公正。特别是近年来,毒品案件出现一些新情况,使法院量刑时不能不考虑毒品的纯度问题。这些新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海洛因大量掺假。一般而言,走私入境的海洛因纯度普遍很高,即使掺进非毒品成分或其他毒品,其纯度仍然较高。但近年毒贩为了谋取更大利益,在掺假上大做文章,海洛因大量掺假导致含量过低的现象越来越多。一般来讲,毒品交易价格越低,含量也越低。有的案件从证据上反映出毒品价格很低,经鉴定毒品含量就很低,甚至个别案件的毒品含量仅为千分之几。纯度高的毒品的危害与纯度低的显然不同,前者存在进一步掺假从而扩大传播面的几率,社会
    2023-06-11
    380人看过
  • 孙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杨刑初字第25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男,1980年9月21日出生。2002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于2010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10]2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17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孙某在本市控江路1100号肯德基餐厅门口,将一小包白色晶体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贩卖给购毒人员张志莉时被民警抓获。经检验,从该包白色晶体(重0.82克)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上述事实
    2023-04-25
    375人看过
  • 【毒品犯罪司法解释】毒品犯罪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
    这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所侵害的是国家的毒品管理秩序或者说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持这样观点的人们不在少数,典型的有于志刚先生在《毒品犯罪与相关犯罪认定与处理》一文的观点,他认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所侵害的国家对毒品的管制。”[25]还有学者主张:“贩卖毒品最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我国对毒品购销活动的管制。”[26]有学者在论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时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27]这种观点坚持同样的逻辑,在论述持有毒品犯罪的时候,同样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28]有一种观点这样表述,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作者还对自己的这种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非经国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都不
    2023-06-11
    385人看过
  • 【毒品司法解释】准确适用法律,严惩毒品犯罪
    准确适用法律严惩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本报记者徐光明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该负责人就当前的毒品犯罪的形势、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毒品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准确适用法律严惩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本报记者徐光明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该负责人就当前的毒品犯罪的形势、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毒品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加强审判调研和指导□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得到遏止问: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毒品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很大,也是适用死刑较多的案件类型之一。毒品犯罪多发高发,不仅直接危害涉毒人员的身心健康
    2023-06-11
    460人看过
  • 朋友犯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可以累积计算么?
    根据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可以累积计算么这个问题要看具体行为,长期吸食毒品,没有贩卖行为的,持有数量有限的不累计计算。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巨大,自己没有贩卖,有转运行为的可以累计计算。作为判罪依据。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为:对于行为人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是需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行为人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09
    463人看过
  • 【贩卖毒品罪量刑】孙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孙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杨刑初字第25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男,1980年9月21日出生。2002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于2010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孙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杨刑初字第25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男,1980年9月21日出生。2002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于2010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10]2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
    2023-06-11
    218人看过
  • 【毒品司法解释】在毒品犯罪中毒品的种类及其危害
    在探究毒品犯罪成因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毒品,如何界定毒品。只有明确了什么是毒品,才可能探究鸦片、海洛因等物质为什么会成为毒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毒品并不是指氰化物、砒霜、敌敌畏等能在短时间内直接致人死亡的剧毒品,而是指国家管制的,使用后能在探究毒品犯罪成因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毒品,如何界定毒品。只有明确了什么是毒品,才可能探究鸦片、海洛因等物质为什么会成为毒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毒品并不是指氰化物、砒霜、敌敌畏等能在短时间内直接致人死亡的剧毒品,而是指国家管制的,使用后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囡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今天我们统称为毒品的物质,如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等很多物质最初实际是应用于临床医疗
    2023-06-11
    156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几年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规定,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非法持有并且数量较大,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其他毒品犯罪的行为。本罪有三个量刑幅度:1、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2款规定,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帮助其毁灭罪证,帮助其逃跑等,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本罪有两个量刑幅度:1、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5-01
    405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否需要毒品鉴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办案实际中需要毒品鉴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近年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3.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
    2023-02-24
    221人看过
  •  法院如何判定毒品犯人非法持有毒品?
    该段内容描述了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不同,对应的刑罚和罚款数额也不同。其中,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款。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款。 非 法 持 有 毒 品 罪 行 的 法 律 制 裁 有 哪 些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毒品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非
    2023-09-09
    443人看过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2.20法发[1994]30号)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应当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刑。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应当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第三百五十六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2023-06-03
    324人看过
  • 怎样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量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量刑标准为: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怎样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的情形有:首先,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者共同盗窃、抢夺或共同抢劫的可能性情形下,可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其次,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系同一家族成员,所非法持有的毒品已查清系父辈、祖辈所遗留、他人赠与或者捡拾而得等,即使数额较大,持有时间较长,且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一般也不宜以非法
    2023-08-04
    424人看过
  • 杨某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77号原公诉机关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家明,男,195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贵阳市花溪区湖潮乡葫关村三组。1998年3月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勐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减刑于2003年6月27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7年4月1日。2003年10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2007年10月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双江自治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薛某某,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家华,男,196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宣威市倘塘镇三岔村水井沟30号。1990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宣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1999年9月
    2023-04-25
    266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条件,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特征有哪些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条件是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两百克以上的构成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特征有毒品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而行为人明知违法,却还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行为。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条件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条件: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
    2023-06-05
    2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哪些是毒品犯罪?关于毒品犯罪司法解释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5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买毒品是否犯罪以及买毒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几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
      1、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不构成犯罪,会受到治安处罚。2、如果达到一定的量,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
    • 毒品犯罪,应当怎样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0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认定?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
    • 毒品犯罪能否累计计算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虽然有争议,但实务中还是能达成大多数的意见,认为已经被吸食、注射或者以其他方式“消耗”或者“消费”的毒品不应再计入,以行为人以往拥有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非法持有毒品总量于法无据,对已经吸食、注射的毒品计入非法持有毒品总数之中违背了双重危险原则。如果可以累计的话,那么很多一直在吸食毒品的吸毒分子,多年下来都能构成犯罪了,打击面过大,因此不能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