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成立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32:56 184 人看过

担保合同除具备了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其典型特征在于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需以一定的债权关系为前提,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关系的法律关系,不能脱离于主债权,而单独存在。

公司法人在成立后有哪些法律风险?

有下列风险:1.民事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刑事责任。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自创公司受限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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