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合并审理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0:24:07 75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对刑事并案审理作出相关的规定。

对于并案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实践中,刑事并案也多有发生,如重庆市綦江虹桥垮塌案就将与虹桥垮塌有关的犯罪进行合并审理。然而,作为诉讼法之一的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对刑事并案审理作出相关的规定。

当然,这里的刑事并案审理不包括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情形,而是指由于某两个案件或多个案件因某种相同的因素而合并审理。根据需要对两个以上不同的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具有以下明显的优势:

1、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些证据是多个案件的共同证据,并案审理可以节省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

2、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对于一些有关联的案件进行合并审理,有利于合议庭查明有关联案件的全部真实情况,而不是局部情况,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并案审理,能够分清并案审理的各被告人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大小,以权衡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大小,正确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并且可以避免由不同的合议庭审理导致相互矛盾或显失公平的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什么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
    2023-08-07
    102人看过
  • 裁定合并审理有什么条件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4、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
    2023-06-18
    306人看过
  • 多个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具体情形
    1、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2023-03-19
    306人看过
  • 什么法律规定了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类型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2、共同诉讼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有效;3、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无效。简易程序能否合并审理简易程序可以合并审理,但是要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合并审理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2、几
    2023-07-12
    34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程序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程序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023-06-14
    143人看过
  • 本诉案件和反诉案件合并审理时用什么程序审理
    本诉案件和反诉案件合并审理时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一、民事简易程序的内容(一)审理前的准备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
    2023-06-28
    89人看过
  • 合并审理案件的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4、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
    2023-06-03
    47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
    2023-06-20
    392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办理刑事案件?
    一、法律规定什么办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指的就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按照不同的阶段来办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依照法制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二、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1、受理案件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或刑侦部门,情况紧急的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受理案件的单位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制作笔录,作为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同时向报案人出具回执。2、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且属于我局管辖的,予以立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办案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
    2023-04-20
    298人看过
  • 什么是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合并审理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
    2023-06-14
    392人看过
  • 刑事案件什么情况可以并案处理
    刑事案件是可以并案处理的,具体情况具体来定。一、刑事案件一般判刑几年刑事案件一般判刑几年,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确定。人民法院在判决刑事案件的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判处刑罚,不同的刑事案件存在不一样的刑罚,以及会出现减轻处罚、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情形。因此,刑事案件必须按照具体情况确定判刑的年限,犯罪情况不一样的,判刑的年限也存在不同。二、刑事律师收费标准遇到刑事案件纠纷的时候,就涉及到请律师,没有律师帮助自己的话就很难摆脱案件的纠纷,也很难争取到轻判、缓刑等。那么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律师的收费不是固定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浮动是正常的,律师收费不仅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还有各个地区的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
    2023-03-20
    271人看过
  • 法律规定合议庭审理什么案件?
    法律规定合议庭审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的案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和一审案件部分也可以由合议庭审理。一、二审和发回重审的区别1、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同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做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2、审理法院不同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法院;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3、审结期限不同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
    2023-06-25
    250人看过
  • 审理民事案件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一、审理民事案件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
    2023-06-03
    216人看过
  • 刑事申诉再审立案规定是什么?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目前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途径有三种。一、共同诉讼的原告是谁?(1)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被处罚人均不服而提起诉讼的;(2)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该法人或组织及其负责人在同一处罚决定中被给予处罚,两者均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3)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共同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所作的治安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4)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均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
    2023-04-12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二审案件合并审理时的审理方式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6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
    • 反诉与原审案件合并审理是怎么回事?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概念,反诉的原告就是本诉的被告,而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所提起之诉,使原告败诉。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而且被告提起的诉与原告提起的诉是互为相反的诉,联系密切。因此,反诉可以由同一个法院合并审理。
    • 审理刑事案件法院立案的刑事条件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30
      刑事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的基本要求。(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客观真实证据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准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这并不意味着证明犯罪的证据需要充分,也不应该是办案人员通过估计和猜测得出的结论。(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能立
    • 民事再审案件反诉与原告是否合并审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什么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