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农村土地确权中遇到承包地块及用途变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8:54:09 440 人看过

土地确权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与农村和谐举足轻重。然而,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命根子”,承载着他们的希望,任何关于土地的制度,都会触动农民的敏感神经。土地确权后,承包关系将长久不变,农民对“公平”的诉求极为强烈。那么,在确权中遇到承包地块及用途变化问题的该如何处理?

1、承包地块面积的确认

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前提,坚持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地块不变的原则,不得打乱或改变原承包关系。确权后增加的面积,只要是在其承包地块内,应属原承包农户,应按原有的承包关系进行确认。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增加的面积用于调平补缺,或者调整给其他农户,更不能把增加的面积收归集体经济组织。

2、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种办法尽量明确,存在纠纷的,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按原有承包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农户。

3、承包地块经营权流转

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根据当事农户的申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让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4、承包地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对于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盖房或者改作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和自行挖塘、开渠、修路、葬坟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承包地面积。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处理。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5、承包地被征、占用

承包地已被国家依法征用,而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一律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村组内新修公路、人行便道、塘库、渠堰、公益用房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一律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征而闲置的耕地,由农户自行耕种的,不确权登记颁证。

6、农户占用田间道路等耕种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居)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居)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道路、沟渠、塘坝、库坝、河坝等耕种的土地不属于家庭二轮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7、承包地退耕还林

农户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就取得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在自己承包土地上种植林木,虽然取得了林权证,但土地仍属承包耕地,应予确权登记,在备注栏说明。农户在不属于二轮承包土地上退耕还林,取得林权证的,不予确权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土地会怎么变化?
    第一:农村土地的价值问题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加快,不少乡村发展的都很不错,也已经有不少的企业开始入驻到农村。而且,以后农村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将和国有用地同价同权,这就意味着农村的土地价值上涨,农民现在手中的承包地、宅基地未来将会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以,农村土地的价值上升毋庸置疑,农民朋友对此不必担心。第二:土地资源的浪费问题现如今,不少农民都不愿意再继续种地,农产品的价格真的是伤透了农民朋友们的心。就拿今年的玉米来说吧,一亩地玉米的产量差不多有900~1000斤,而今年大多数地区的玉米价格都在0.7元-0.9元,农民辛辛苦苦一季最后却只挣了几百元,反倒不如外出打工,虽然辛苦一些,但是能够赚得更多一些。如此一来,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外出务工,致使不少土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显然,这样的现象不是我们大家愿意看到的,也是目前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第三: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对于土地流转,不同的人也会
    2024-01-05
    32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处理途径
    一、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处理途径农村土地确权有的处理途径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3.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造册;4.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土地确权纠纷起诉状怎么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4
    2023-09-10
    366人看过
  • 如何确认农村承包地确认死者土地的权利
    一、如何确认农村承包地确认死者土地的权利只要这个确认权利的过程落在户上,就算家里有人过世,对他家土地的权利也没啥影响。他们家的地还是按原有方式划分,归剩下的人所有;但是,万一这家人全死光了(就是整个承包期限还没到期就没了),那块地会被村里回收,所有权就属于村里的大伙儿了。如果在确认权利的时候,村里把这块地再分给了别人,那新主人可以顺势确认他家的土地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二、承包土地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五家人同时担保当五个保人给银行都做了保证后,他们每人要负责的那部分是根据他们实际答应的来分的,谁的
    2024-07-29
    338人看过
  • 承包土地遇到死亡,应该如何处理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所享有的权益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受。不过,如果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对于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取得的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他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承包土地确权写谁的名字是的。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归谁使用,所有权是国家的,只确认该块土地归谁使用而不是所有权。按规定应该是确权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国家要求的就是一户一确权,并且细化到个人,但具体的操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家庭成员内部分配不在确好范围,除非家庭内成员已成家分户的另当别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7-03
    326人看过
  • 地块权属和面积在土地确权中如何处理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等方面。需要确权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妥善化解。以下将为您解答这些疑问。地块权属方面1代耕代种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农户承担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享受相应的农业生产收入,同时自己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一种是承包农户将生产权、收益权进行转移,不承担农业生产成本,也不享受农业生产收入,即不拥有经营权,只是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权利——承包权,因此也保留了承包权附带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对于上述情况,农村一般有较为一致的认识,无论是重新分田、年终流转分配等,还是收取农业水电费、筹资筹劳等,均视同农户常年在家,由原户主享受或承担。因此,在确权过程中,代耕代种地块的权属应归原承包户所有,代为耕种农户仍按照自己本身的承包地确权,即“各确各的权”。
    2023-05-05
    285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承包人死后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所享有的权益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如果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对于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取得的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他的继承人继续承包。一、农村土地承包之前没有规定的在承包法出台后有效吗土地承包法制定之前的土地承包在法律规定出台之后同样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施行,不过该法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
    2023-04-12
    299人看过
  • 如何处理农村承包土地合同到期问题
    一、如何处理农村承包土地合同到期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如果想要继续承包土地,可以按照规定延期。如果到期并不想继续承包,不办理延期即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二、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该如何赔偿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除损害赔偿外,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
    2023-08-01
    131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地确权后土地承包关系是长久不变吗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始于1998年,明确了我国农村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此后,《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也都对30年的耕地承包期予以明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而采用“长久不变”的新表述。调研中发现,基层干部群众对“长久不变”的具体含义不甚清楚,想法不一,做法各异。以至于群众提出的这方面问题,让不少基层干部不知该如何回答。目前各地对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延续1998年二轮承包时的30年期限不变,即1998-2027年;二是从新颁证年份算起,往后延长30年,如一些地方承包期限表述为2013-2042年;三是认为家庭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指的是在30年承包期之后,再往后延期30年,实质上就是永久不变。“长久不变”的原则迄今尚无法律表述,所有原来法定承包期内不予变动的各项权利
    2023-05-05
    5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农村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
    一、农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农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如下: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村土地用途变更是否符合国家的各项规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3.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4.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6.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7.国土资源局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便可完成土地用途的变更。如果农村土地用途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其土地用途的变更需要报由国务院批准。二、农村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有
    2023-06-23
    373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70年不变到期如何处理
    如果农村土地使用证到期的,是可以办理续期的,当事人需要到政府部门续期。一、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土地使用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如果是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其他类型的用地,到期后的处理办法是土地使用者需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要重新交纳续期费。或者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政府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也可以收回土地。三、土地使用证2044年到期怎么处理如果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直接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续期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
    2023-02-20
    385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如何理解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
    2024-04-09
    365人看过
  • 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可以改变用途
    是不可以,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予登记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设施的,此次确权不予登记。对相关责任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恢复农业用途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一、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公职人员、出嫁女是否列为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决定对于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户口已经迁出,是否继续作为家庭成员参加登记的问题,根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户中个别人员的变化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参加土地二轮延包及延包后的上述人员,是否列为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决定。对于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
    2023-03-02
    3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征用之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护
    某县胜利乡一村民问:我1991年嫁给河南一男子,婚后户口并没有迁到男方家乡,而仍然留在本村。但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强行收回了我的承包地重新发包。我多次找村里、乡里要求给地,但均遭拒绝,导致我和孩子的土地一直没有着落。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分别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0条也分别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
    2023-06-06
    325人看过
  • 如何去农村承包土地
    法律综合知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
    2024-04-28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农村承包的土地确权能变私有土地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并不会变成私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土地确权纠纷,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承包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4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较为严重。承包方出于自己的私利,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经营,是严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即村委会,是否有权就此收回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以维护集体利益这是实务中颇为棘手的一个问题。若因此收回其承包地,势必就剥夺了其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享有的承包
    • 农村户口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
    • 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农村土地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承包的土地,可以是村委会发包的土地,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或者以土地流转形式承包的土地等。土地确权的土地,则属于二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依法发包给承包方的土地。
    • 农村土地承包权用途确定?有什么规定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农村土地承包大户,是通过与二轮土地承包者协商,以租赁、转包、互换等方式,流转较大面积的农村土地。土地流转自。《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就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