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是否违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1:04:04 227 人看过

土地征收不开庭征收方违不违法,按照国土资源开庭规定,土地征收开庭是被征收方申请的,如果被征收方不开庭,征收部门是不需要开庭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主管部门在批准前,书面通知当事人有权进行听证:(一)制定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配置方案的;(二)制定非农业建设占有基本农田方案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书面通知当事人有权进行听证。(一)大额罚款,停止违法调查和违法开采行为,取消调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开采权、开采权许可直接关系到申请人和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的;(三)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条当事人对本规定第19条规定的事项要求开庭时,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庭。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但行政处罚听证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进行质证和申辩。第二十三条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申请开庭时,应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土地征收听证会

因征收土地涉及对财产权的重大影响,应当适用正式的听证程序,才能满足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维护财产权的需要。虽然《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已经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听取意见”替换成“听证会”,但是并没有明确“听证会”的相关问题,“听证会”极有可能质变成为一种形式,难以满足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的需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所规定的“听证会”,至少有两方面的不足:(1)是否举行听证会,是由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申请;如果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不提出申请,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要“听取意见”即可,且也没有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告知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的义务。(2)举行听证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到市、县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但尚未明确“说明理由”之制度。对于这两个程序性缺陷,应当加以补全,即在征用土地程序中增加“听证告知”义务和“说明理由”义务。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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