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损害赔偿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51:18 282 人看过

原告:童某被告:某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1994年3月14日上午11时20分许,原告童某委托在其开户的某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按市场价卖出2000股“大江”股票。被告工作人员收到订单后,在订单上签字盖章,并将客户复印件交给原告,口头告知已按16.8元/股的市价申报。11月24日,被告人按此价格进入电脑交易系统,但交易未成交。第二天,原告去送货时,被告的工作人员告诉原告,股票没有交易,原告不满,没有与被告交涉。此时,“大江”股价已跌至14元/股左右,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但由于股价持续下跌,原告于同年3月18日以12.48元/股的价格卖出。据大江股市信息显示,1994年3月14日,最高价17.6元/股,最低价14.5元/股,收盘价14.8元/股;1994年3月15日,最高价为14.61元/股,最低价为13.2元/股,收盘价为13.75元/股

此外,1994年3月14日,由于成交量的快速增长,申报交易的速度相应放缓,交易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延迟约10秒,但无明显障碍。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3月14日的委托销售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法律保护。原告委托被告按市价出售股份。被告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操作,为交易提供便利。虽然当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量很大,交易系统的电脑接受申报的时间也比较滞后,所以用报价号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在本案中,被告应当在委托期限届满前再次报价促成交易,但被告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使原法院委托的股票当日不能按市价卖出,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因被告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件来源:中国审判案件概述,第1181-1183页]

[办案要点]本案事实相对清楚,被告证券营业部接受原告合法有效的委托后,应当认真履行职责。1994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交量大幅增加,使得交易主机受理申报滞后,导致申报失败。这是一项事故风险责任,被告对此不负责任。但问题是,被告在报价后没有确认交易是否完成,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致使原告按市场价委托的股票在委托期的半天内无法卖出。因此,造成了被告拖延申报的过错行为。责任在被告,因自身严重不履行职责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处理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股票交易不交易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法院认为,以委托期间原告的平均价格与被告知交易尚未完成时的股价之间的差额损失作为赔偿数额是合理的,而赔偿金额不能以委托时市价16.8元/股与实际售价12.48元/股的差额损失计算,这是因为股票价格变化迅速,原告委托时的申报价格不一定是交易价格,仅供参考。因此,以16.8元/股的交易价格作为市场价格显然是不合适的,确定委托期间的平均价格更为公平合理。1994年3月15日,原告去交货时,被告告诉原告股票不能交易。此后,风险责任由被告转移至原告,因为原告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出售表决权,之后的损失只能由原告自己承担,而不是被告。因此,后者的股价作为核定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被告告知原告交易尚未完成时的股价来确定。如果无法确定通知时的价格,则应按当日平均价格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证券交易所特征
    证券交易所
    通常情况下,证券交易所组织有下列特征:1.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法人。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3.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4.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有理事长及常任理事。理事长总理业务。
    2023-04-24
    477人看过
  • 证券交易所功能
    证券交易所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5)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规则、报价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
    2023-04-24
    412人看过
  • 一起股票交易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童某被告:某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1994年3月14日上午11时20分许,原告童某委托其开户的证券商某证券营业部以市价卖出“大江”股票2000股,被告工作人员接单后,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后将客户留联交给原告,并口头告知已按市价16.8元/股申报。11月24分,被告按此价输入电脑交易系统,但未成交。次日,原告前去交割时,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该股票未成交,原告感到不满并向被告交涉未果。此时,“大江”股票价格已经下跌至每股14元左右,双方协商不成,而该股票价格还在继续下跌,原告遂于同年3月18日以每股12.48元抛出。据大江股票行情信息载,1994年3月14日最高价为17.6元/股,最低价为14.5元/股,收盘价为14.8元/股;1994年3月15日,最高价14.61元/股,最低价13.2元/股,收盘价13.75元/股。另查明:1994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由于交易业务量猛增
    2023-04-27
    435人看过
  •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什么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商提供证券交易所需的交易场地、交易设备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独立进行证券买卖的证券交易所形式。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由于证券交易所是以向证券商提供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经济实体,故此组织结构与股份公司极其类似,通常都必须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等机构。同时,因为证券交易所的特殊业务要求,其机构设置也要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实际需要,常设有业务部、财务部、仲裁部、研究部和文秘部,分别提供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各环节服务。其中,股东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确定证券交易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决定董事会人选以及其他有关重大事宜。董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常设机
    2023-04-24
    68人看过
  •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设委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证券交易所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证券交易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拟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聘任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审定对会员的接纳与处分;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等。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的任期为3年。总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主要有上市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由13名委
    2023-04-24
    298人看过
  • 证券交易所的制度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
    2023-04-24
    35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是证券交易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9
      不是的,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是证券交易的一种方式。证券交易方式的分类: (一)按交易场所的不同而划分:1.场内交易 2.场外交易 (二)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划分:1.相对买卖: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交易的最原始交易方法;2.拍卖标购:一个卖主对众多买主,或众多卖主对一个买主。3.竞价买卖:众多的买主与众多的卖主。 (三)按交割时间不同划分:1.当日交易 2.普通日交易 3.特约日交易 (四)按证券经营者不同
    • 证券交易所名称中必须加证券交易所字样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7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证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明确界定和区分不同的证券机构,使证券交易所的名称不被滥用或冒用,从而保证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证券机构对内对外都明确自己的职能和业务范围。
    •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3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2
      单只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单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7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7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上述融资监控指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条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3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会员应当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实行动态化管理与差异化控制。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