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受案范围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
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合同发生的争议。
4、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6、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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