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受害者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23:41:06 163 人看过

侵占罪所指向的对象并非必然须是受害者自身。

侵占罪特指那些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进而以不当手段将其代为保管之他人财产、被遗忘物品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却又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在某些特定情境中,被侵占的财物可能归属其他合法权益主体。

例如来说,若受托人为某家公司代管财物,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侵占的对象便应视为该公司,而非具体的某位个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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