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死亡与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1:43:40 348 人看过

【案情】

2010年6月16日8时许,天下大雨,张某驾驶赣F51688轿车从抚州驶往东乡方向,途经东临公路6KM+500m处时,遇乐某在其前方同向绕过路边积水斜向行走至公路中间时,对行人的动态判断失误,采取措施不当,以致轿车的左前角与行人乐某相碰撞,引发造成乐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后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乐某承担次要责任。乐某受伤之后神志不清,头部出血一小时后于当天10时被送往东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额叶脑挫裂伤;右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头皮挫伤。由于颅脑中的额叶和颞叶受到损伤,乐某对空间定向有时存在障碍,医院曾嘱咐其家属看护好患者,避免出现意外。2010年7月16日早晨,乐某在小便后因家属未及时跟踪,外出不知去向,7月18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受害者乐某的遗体被发现。后经东乡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中心鉴定,受害者乐某的死亡排除他杀及自杀可能。之后,受害者乐某的家属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项的损失。

【分歧】

关于受害者乐某的死亡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受害者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相关人员未尽到看护义务,导致乐某在治疗期间出走,乐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不具有因果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受害者乐某的死亡是由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属于多因一果,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乐某的死亡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相关责任人员应按照原因力比例对死者家属承担包括死亡赔偿金等项的赔偿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现代侵权法以自己责任为一般原则,该原则的核心为行人人对且仅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其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以行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本案中,受害者乐某的家属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等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项的损失,其成立的一个前提便是受害者乐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我们知道,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乃是侵权损害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认定因果关系成立一般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依循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公平正义观念及善良风俗习惯对于加害行为是否具有发生该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进行判断,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该事件为损害发生的不可或缺的条件;(2)该事件实质上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本案中,受害者乐某因为交通事故导致颅脑中的额叶和颞叶损伤,根据医学常识,额叶损伤主要导致智能和动作行为的改变,许多人智能降低,抽象思维障碍,行为退化到简单的原始行为,颞叶损伤主要导致人格改变,可出现一种非典型精神病,多导致精神伤残,因此,根据伤者脑损伤部位,结合其术后清醒状态下,思维、性格行为改变及定向障碍等情况,伤者存在智能与精神障碍。正是因为这种智能与精神障碍,乐某才在医院治疗期间出走,出走以后又由于定向力障碍,行为无目的,无动机,不能控制好自己,不能料理自己,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因饥饿、寒冷、伤病等综合因素导致其死亡,尸检也排除了他杀及自杀的可能。如果受害者乐某不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则其智能与精神不会出现障碍,如果不是因为智能与精神出现障碍则其不会在医院治疗期间出走,从医院出走之后也不会因为定向力障碍导致不能控制好自己和料理自己,最终因饥饿、寒冷、伤病等原因导致死亡,故可以认定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受害者乐某死亡不可或缺的条件,且交通事故实质上增加了受害者乐某死亡的客观可能性,故受害者乐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应按照原因力比例对受害者乐某的家属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项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尸检相关文章
  • 发生交通事故与乘车人是否有关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中,通常有两种认定结果,一种是承运的车辆负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话,是由第三人和承运的车辆共同负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是由具体的事故情况来决定的,这里不能一概而论。承运的一方是有责任和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指定地点,并对乘客的人身伤害负责的。所以通常来讲,在道路交通当中出现的任何事故,承运人一方是要负责任的,但是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全部是由第三人的责任或者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的话,则由第三人来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承运人也会有责任的话,是要承担补充责任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当中,不管事故的发生与乘车人有没有关系,只要发生的事故认责的标准是看这件事故的发生与乘车人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是乘车人的个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的发生,那么乘车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要为交通事故负责,如果不是由于乘车人的原因导致的事故的发生,那么不管是任何的原因,都将由承运人或者是侵害乘车人的
    2023-02-23
    242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与乘车人是否有关?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中,通常有两种认定结果,一种是承运的车辆负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话,是由第三人和承运的车辆共同负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是由具体的事故情况来决定的,这里不能一概而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承运的一方是有责任和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指定地点,并对乘
    2023-04-17
    184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应有哪些理赔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一、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索赔1、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2、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
    2023-03-21
    448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哪些后果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哪些后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以下后果:进行民事赔偿或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赔偿是由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必要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根据划分的责任大小进行确认。如果是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履行赔偿义务,不足的部分由侵权人和其他商业保险补充承担。三、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
    2023-04-25
    374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怎么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限额,如果不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肇事人是不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一)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
    2023-04-27
    58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后果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后果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后果如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是: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事故死亡诉讼时效多长交通事故死亡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
    2023-04-25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尸检
    相关咨询
    • 受害者死亡与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2
      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交警队应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责任认定完人没了,也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详细可电联我。
    • 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6
      当事人首先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递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此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应该带上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乘车者是否有关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8
      好意搭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所以,车主和搭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服务的邀约和承诺关系。车主有安全运送的义务,如果在运送过程中未能履行此义务,就要承担因此而
    • 交通肇事者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有什么因果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28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
    • 交通事故受害者与车主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是否有责, 有哪些情况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6
      【1】根据发生车祸的责任大小,司机给受害者经济赔偿,该车的车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2】发生车祸,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司机和受害者应该负的责任大小。再由司机根据责任大小给受害者经济赔偿。该车的车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