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什么会被劳动教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09:33:17 347 人看过

一、做什么会被劳动教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一)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车票、船票,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

(九)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十)有法制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对未成年人决定劳动教养,应当从严控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学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不得决定劳动教养,但是应当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抗拒审查、逃避惩罚而自伤、自残,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二、劳教制度的收容程序是什么

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

三、劳教制度的不宜人群有哪些

(1)不满16周岁的少年;

(2)精神病人、呆傻人、盲人、聋人、哑人、严重病患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丧失劳动能力者。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内地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团伙相关文章
  • 劳动教养通知书是什么样的
    一、劳动教养通知书是什么样的劳教审()字第号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___市永川市大南村。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两年。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呈报单位______市公安局经调查认定:______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仍不悔改,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射毒品海洛因。______对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未提出辩解。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组,对______吸食毒品一案进行审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告知___有申请聆询的权利,________收到聆询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聆询申请。经审理查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因吸毒被________
    2023-06-06
    430人看过
  • 劳动教养的惩罚性质是什么?
    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这些法律文书或者文书所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劳动教养法规规定不应收容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员工被劳动教养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教养是对屡次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教育不改,或者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特殊行政措施,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动教养的事实解除其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
    2023-07-05
    203人看过
  • 原告蔡某不服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劳动教养案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金行初字第56号原告:蔡伟,男,汉族,1984年6月21日出生,系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农民,住该镇老城村2组72号。法定代理人:蔡树立,男,1956年1月28日出生,住址同原告,系蔡伟之父。委托代理人:随庆军,郑州义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姚待献,主任。委托代理人:齐磊,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委托代理人:张长安,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原告蔡伟不服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于2002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蔡树立、委托代理人随庆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齐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月4日作出(2002)郑劳字第000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2001年11
    2023-06-06
    281人看过
  • 劳动教养决定书
    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教养决定书______劳教审(______)字第______号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___市永川市大南村。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两年。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呈报单位______市公安局经调查认定:______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仍不悔改,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射毒品海洛因。______对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未提出辩解。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组,对______吸食毒品一案进行审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告知___有申请聆询的权利,___收到聆询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聆询申请。经审理查明:______年__
    2023-06-11
    422人看过
  • 劳动教养交钱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进行劳动教养一般是不用交钱,甚至劳动教养还有一定的待遇,但是在2013年的时候,就已经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是强迫人工作的方式来改造人。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世界上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
    2023-06-14
    256人看过
  • 申请撤销劳动教养有什么作用
    1999年9月,某化工厂保卫处治安协管员何某、李某与工厂旁商店的女营业员舒某因故发生争执,何某对舒某有不文明的行为。正在商店打电话的张某见状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何某用手抓破了张某的脖子,张某反击,用板凳将何某头部打破。后经法医鉴定何某为轻伤。1999年12月,某部门以张某寻衅滋事为由,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请求撤销该部门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该劳教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目的规定,撤销了该劳动教养决定。[评析]本案涉及定性不准确造成违法行政的问题。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基于必要和适当的客观事实,事实的存在及其性质正确认定,是行政行为正确性和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事实不清或对事实的性质认定错误,都会影响到行政行为的正确性。本案具体涉及对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问题。寻衅滋
    2023-06-13
    268人看过
  •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一、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二、刑事拘留时限《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2023-04-13
    384人看过
  • 张某诉佛山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佛中法行终字第4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启伟,男,汉族,1979年6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护山乡护山梁村1组。委托代理人:张启荣,男,汉族,1969年12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凉水乡灵泉寺村9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地址:佛山市大福路8号。法定代表人:卢汉超,主任。委托代理人:庄岳荣,佛山市公安局干部。委托代理人:凌日金,佛山市公安局干部。原审原告张启伟因诉被告佛山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不服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2002)佛城法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过庭审质证、认证认定的事实:被告佛山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原告张启伟于2002年2月28日下午一人到南海市九江君悦酒店407房,乘房内的人睡觉
    2023-06-06
    251人看过
  • 劳动教养废除后会显示前科吗
    一、劳动教养废除后会显示前科吗没有案底,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劳动教养制度。可以申请注销,不是所有有过前科的人能够取消案底,需要符合前科消灭制度才可以前科消灭是指受有罪判决并被科刑的人在服刑期满或免除刑罚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未犯新罪,即视为没有前科。对于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若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可由市法院少年法庭报市综治委办发放前科消灭证书。对处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1至6年不等的考察期内不再故意犯罪的,也有权提出申请前科永久消灭,其程序是:由该市前科消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由公、检、法组成的前科消灭考察小组负责对未成年犯罪人在服刑期满后考察期间的悔过表现是否达到了遵纪守法、不致再犯新罪、未发现漏罪等进行考核、调查,经考察审查通过的,报市综治委办公室批准发放前科消灭证书。从
    2023-06-06
    112人看过
  • 怎样与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的人离婚
    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非服刑方可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安排经办人员去对方服刑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在调解书签收后离婚就生效。另外,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如果是协议离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
    2023-06-11
    161人看过
  • 谁废除了劳动教养
    刑事诉讼法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一、劳动教养废除原因(一)劳动教养违反《宪法》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一款)。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第二款)。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
    2023-03-30
    112人看过
  • 劳动教养因谁取消
    一、劳动教养因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在实际的执行中,劳动教养场所本着管理的方便,随意限制劳教学员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并不完全按照有关的法规进行依法管理,普遍出现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时间超长,劳动安全保护不足,侵吞劳动报酬,私自扣留学员信件,限制学员通讯,禁止信仰活动,
    2023-06-06
    471人看过
  • 缓刑是劳动教养吗?
    不是。缓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
    2023-02-16
    350人看过
  • 试评劳动教养制度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由来及发展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79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在1986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年7月12日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规中对劳动教养的对象作了扩大规定。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劳动教养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1.劳动教养制度没有宪法根据我国有关劳动教养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
    2023-04-30
    24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团伙具体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 更多>

    #犯罪团伙
    相关咨询
    • 卖淫被抓会不会进行劳动教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般情况下,卖淫只会治安处罚和罚款,但是如果多次卖淫,屡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养。请注意: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
    • 什么是累犯,被劳动教养过算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寻衅滋事被劳教不是受过有期徒刑,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65条明文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 被劳动教养的教师是否丧失教师资格?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
      如果没有被开除,不丧失教师资格,开除教师资格必须由教育部门决定
    • 劳动教养可以所外教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不可以,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所以不可能所外教养,这个不像有期徒刑等情况,比如监外执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劳动教养所外教养无任何法律规定,所以不可以。
    • 劳动 教养和劳改的区别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9
      劳动教养和劳改的区别: 1、劳动教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处罚,被劳动教养的都是不经过审判程序,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的剥夺公民自由权的行政处罚类型。国家2013废除了这一制度。 劳改是符合刑法和法律精神的一种改造罪犯的方式。 2、两者的作出机关不同: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审判后的监狱执行机关。 3、两者的执行机关不同:前者是劳教所,后者是监狱,前者已废除,后者则越发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