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3.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4.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5.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对患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前述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1.对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
(1)分监区、未设分监区的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
(2)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
(3)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4)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5)监狱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6)征求检察院意见;
(7)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
(8)局刑罚执行处、生活卫生处审查;
(9)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审核;
(10)局长签署意见。2.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证明文件,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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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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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条件呢?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9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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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5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是发现需要收监情况的话,那么就会对此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过程当中存在着刑事犯罪行为的话,是需要立即收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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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1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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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狱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21、脱管漏管现象严重。从去年开展的专项行动来看,有关数据显示,重庆去年发现脱管、漏管的监外执行罪犯1500多人,占监外执行总数的12.9%。且从近几年来重庆开展专项活动数据显示,脱漏管成为监外执行中的“顽症”。 2、再犯罪现象突出。就笔者所在地区来看,2006年监外执行罪犯涉嫌再犯罪的10人,约占监外执行罪犯总数的5%;2007年2006年监外执行罪犯涉嫌再犯罪的17人,约占监外执行罪犯总数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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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什么,给予监外执行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9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