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对汇票是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1:32:11 49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节出票

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第二节背书

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第三节承兑

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第四节付款

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第五十四条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五十五条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第五十六条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第五十七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

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条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汇票相关文章
  • 本票与汇票在票据法中的规定有什么不同吗
    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
    2023-06-14
    376人看过
  • 《票据法》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规定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由境内向境外、境外向境内签发的涉外票据已经普遍存在。由于各国票据法律制度及民事法律制度对涉外票据中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这一问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就可能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产生冲突。为解决这种法律冲突,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以确定适用其中一个国家的法律。《票据法》第五章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这对保障涉外票据的正常使用、流通以及纠纷的正确处理,维护我国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涉外票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票据行为的方式、票据行为的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方面,票据法明确规
    2023-06-14
    297人看过
  • 关于汇票法律有何规定?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受票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律师补充: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一)见票即付;(二)定日付款;(三)出票后定期付款;(四)见票后定期付款。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
    2023-05-07
    301人看过
  • 如何理解汇票出票
    出票行为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作成汇票,并将其交付与收款人的票据行为。1、出票由"作成"票据与"交付"票据两部分构成。"作成"票据是指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交付"票据是指出票人以自己的意思使汇票脱离自己的占有而给予他人。"作成"汇票一般是指将汇票上的法定应记载事项记载完全,但"空白票据"的交付仍属出票行为。随着票据被广泛的使用,现在各种票据都是由一定的机关印制,所以"作成"只是填写和签章而已。从形式上讲,汇票的出票是出票人制作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行为。从法律行为的内容方面讲,汇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受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票据权利因此而产生,因而又是基本票据行为。2.签发汇票的法律后果(1)汇票经签发后,即代表一定的资金数额;(2)出票人须将汇票交付收款人才算签发(收款人出票则由付款人承兑后才算签发),收款人收取汇票后即享有票据权利;(3)汇票签发后,付款人承担的
    2023-05-01
    362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票据权利的
    一、明确规定票据权利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持票人可以通过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来取得票据金额,还可以在发生被拒绝付款的情况下,通过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保证人行使追索权,以得到票据金额的偿还。这种双重的票据权利,扩大了持票人行使权利的范围,增强了持票人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二、规定了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只有给付对价的善意持票人才能按照票据法享有票据权利,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三、规定了持票人丧失
    2023-06-17
    86人看过
  • 承兑汇票如何认定怎样界定承兑汇票
    可以通过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来鉴定承兑汇票,具体方法如下:(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辩,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面无折痕,水迹,油污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痕迹。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无残缺,指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齐全。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等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
    2023-06-18
    125人看过
  • 骗取票据承兑汇票行为如何处理
    一、骗取票据承兑汇票行为如何处理专业分析: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1-22
    445人看过
  • 汇票样本是怎样的,汇票如何填写
    一、汇票样本是怎样的,汇票如何填写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兑银行承兑的,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中国票据网结合一例银行汇票样本图片,为用户详细介绍银行汇票样本七大必须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填写方法有以下:(一)填申请行或付款行名称;(二)填信用证号或购买证号;(三)如果远期结汇双方约定有利率,则填写利率;(四)填写发票号码;(五)填写发票金额(阿拉伯数字);(六)远期结汇填写具体天数;(七)填写国内交单银行(可以是你外汇开户银行);(八)填写发票金额的英文大写合计数;(九)开证行或付款行地址;(十)结汇单位名称(加盖财务章和单位公章)。二、汇票的特征(一)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汇票在出票时,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
    2023-06-06
    459人看过
  •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票据法未规定的事项,该项记载不具有汇票上
    票据法规定,汇票上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的,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这是因为:(1)我国现阶段票据发展水平要求对记载事项进行限制。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载事项,只有必须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对于其他出票事项,出票人可以记载,但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国外汇票的有关规定。①任意记载事项也具有法律效力。从汇票发达的国家和国际有关公约的规定来说,除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和相对记载的事项外,还允许经当事人双方约定,记载其他的任意记载事项,也具有法律效力。这些任意记载的事项有;一是利息和利率。如:当出票人作为购货人延期付款时,出票时除记载应付货款的票面金额外,还可以记载有关利率或直接标明利息金额。二是预备付款人。出票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预备付款人,已经在票据上记载的预备付款人可以参加承兑,持票人不得拒绝预备付款人参加承兑。三是担当付款人。出票人可以在票据上指定担
    2023-04-30
    434人看过
  • 变式汇票的追索是如何规定的
    这里所说的变式汇票是指汇票记载中含有回头发票或回头背书等内容,而使该汇票的追索权人或再追索权人同时又具有汇票上债务人地位的汇票。在各国票据法实践中,指己汇票(因回头发票而形成)和己付汇票具有较普遍的意义,它们实际上扩展了汇票的商业作用;而回头背书更是因票据流通所形成的某种难以完全避免的客观情况。我国目前的票据法规虽然并未对回头发票和回头背书加以明确的规定,但(票据法)第69条实际上已确认了此类变式汇票的存在。在变式汇票情况下,由于同一汇票的当事人兼具有二重身份或资格,从而使该汇票的追索权人和潜在的再追索权人实际上又处于汇票债务人的地位,例如,持票人或权利人实际上又为出票人或背书人。此种情况不仅会导致票据关系的循环与混乱,而且使得追索权的概念处于逻辑矛盾之状况。正鉴于此,各国票据法通常对于变式汇票的追索权附加某些特殊规则。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如汇票持票人同时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
    2023-04-21
    337人看过
  • 承兑汇票和汇票的区别,承兑汇票如何承兑
    一、承兑汇票和汇票的区别承兑汇票和汇票的区别有1.兑换机构不同。银行汇票必须由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2.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3.承兑期限不同。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有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帐,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承兑汇票如何承兑承兑汇票承兑流程是:1.提出申请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2.银行承兑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3.出票客户签发银行承
    2023-06-06
    322人看过
  • 银行汇票是什么,如何使用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是什么,如何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一)银行汇票使用流程:1、申请人(付款人)持往异地结算,将二、三联给收款人。2、收款人向收款人开户行提示付款。3、收款人开户行将单据第三联传递给出票行(付款人开户行)。4、出票行划拨款项(实际结算金额)给收款人开户行。5、收款人开户行向收款人发收账通知。注意事项:付款人要保证存款金额超过汇票上的金额。二、银行汇票怎么开(一)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三)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在本银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合同和交易发票,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2023-06-06
    496人看过
  • 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如何结算
    一、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二、银行汇票如何结算1、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
    2023-06-06
    421人看过
  • 如何认定票据,票据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二、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
    2023-02-16
    346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
    词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多>

    #汇票
    相关咨询
    • 如何救济承兑汇票票据权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救济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挂失止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二、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即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票据承兑人如何对付违法票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汇票承兑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2
      汇票承兑规则是: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3、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4、其他规则。
    • 《刑法》对票据承兑的认定如何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0
      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以下情况之一为嫌疑,应立案追诉:(1)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3)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等(4)其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严
    • 骗取票据承兑汇票行为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6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