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程序是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3 15:01:15 390 人看过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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