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文件原件可以不加盖公章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现象,由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证件原件,故未加盖公章。如:机票、船票、火车票和汽车票一般不加盖公章。
2。如何使用原始凭证拆分单?
当一张原始凭证所列费用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时,原始凭证拆分单应由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下发给其他应承担费用的单位。接收原始凭证拆分单的单位将拆分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3。什么样的记账凭证不能附原始凭证?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但有两个例外:1。结账记账凭证。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4。复制的原始凭证能否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按照规定,复制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遗失的,按照本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如何把握记账凭证装订的厚度?
规范中对记账凭证装订厚度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以3cm为宜。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能否作为账户调整的依据?
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仅用于核对账户,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余额的原始凭证。
7。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字进行全处理?
根据规定,红墨水可用于以下情况:1。根据红字冲销会计凭证核销差错记录。2在没有借方和贷方栏的多栏科目页中注册减少。三。在三栏科目的余额栏前,如果未打印余额方向,则在余额栏中登记负余额。
另外,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的《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答记者问》(上册),在回答“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方法时,解释为:在“进项税额”一栏中,购进货物应核销的进项税额以红色登记;“已付税额”栏,多缴的增值税以红色登记;“销项税额”栏,以红字登记销项退货应核销的销项税额,在“出口退税”一栏,用红墨水登记退运货物或清关已退的税额。总帐、总分类帐、日记账和大多数明细分类帐应每年更改一次。但是,有些财产和材料的明细账和债务明细账,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帐款账簿等,由于材料种类多、规格多、单位多,更换新账套工作量大,所以可以多年使用,各种工具书也可以也可连续使用。
-
会计师应该掌握什么样的基本知识
378人看过
-
会计必须知道什么是常识
307人看过
-
什么是令人困惑的财务会计知识
95人看过
-
会计不能不知道的八大常识是什么
65人看过
-
经济合同的知识点
364人看过
-
知识产权共同共有是如何的
253人看过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事项的记账基础,是会计确认的某种标准方式,也是单位收入和支出、费用的确认的标准。 对会计基础的不同选择,决定单位取得收入和发生支出在会计期间的配比,并直接影响到单位工作业绩和财务成果。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以及收付实现制。... 更多>
-
工伤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是一回事吗?知识点是什么?知识点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4安全生产事故和工伤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是设备的损坏,也有可能是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可能是人收到伤害。而工伤事故中,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都应该是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工伤赔偿也可以属于安全事故赔偿中。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
-
知识产权是什么?它有什么特点?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8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知识产权的共同共有原则包括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31、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知识财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甲、乙事先约定了专利权的共有份额,在获得授权后,甲、乙之间的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关系。在知识产权按份共有中,如果各共有人的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其份额均等。
-
共同犯罪必须知道的知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6必要共同犯罪具备的知识有: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基本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特点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2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系新类型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才将“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作为一类案由正式写入规定。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专门规定。从性质来说,恶意诉讼的实质是一种对诉权的滥用。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概念可以界定为:行为人由于过错,无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合法合理依据提起、进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致使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