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16:20:43 413 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明确规定,解决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时可采纳如下策略:

首先,倘若受让方已完成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则其要求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土地等相应义务的诉求,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其次,若双方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其中一方已合法占有并投入资金进行土地开发的,该方有权请求另一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同样应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可;

再者,如果双方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且均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然而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项的受让方却要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及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此种情况下,其诉讼请求亦应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最后,若双方签订的合同均尚未履行完毕,那么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诉求也应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方式有: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违约金纠纷怎么起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违约金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违约金纠纷的起诉材料有哪些?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
    2024-03-24
    126人看过
  • 可以否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起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后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优化国有土地资产配置,促进土地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利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后管理是指对已批准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利转移、改变用途及他项权利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三条市县(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做好协助配合工作。第四条已批准国有建设
    2023-08-18
    408人看过
  • 宅基地转让有什么条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一、宅基地转让有什么条件宅基地转让有以下条件:1.是农村集体中的一员,拥有农村户口。宅基地是农户申请农村集体的土地用来建设住宅的,因而只有农村集体的成员能够申请宅基地。这也是宅基地流转的一个前提。2.农村宅基地必须在本村集体内部流转。也就是说,宅基地要想流转,只限于本村集体内,不能流转给其他村集体的其他成员。3.宅基地流转时的受让方,不能拥有其他宅基地。在实际的宅基地流转时,受让方如果在本村内拥有其他宅基地,是不能无法申请和参与的。4.宅基地转让还需经过村集体同意,且在转让时,不能只转让宅基地,要连同房屋一起转让。我们知道,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是分开的,如果只转让了宅基地,那么受让人是无法使用这块宅基地的。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处理1.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
    2023-06-10
    183人看过
  • 两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琼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口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安大略园林工程公司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二审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琼民一终字第2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琼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琼海市加积镇先锋商业城。法定代表人:陈-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符*春,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成,**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口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昆北路22号。法定代表人:陈-敏,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符*东,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徐*浩,泰-和律师**所海南分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安大略园林工程公司,原住所地海口市义龙路龙昆下村205-1号。法定代表人:岑*峰,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琼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上诉人海口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
    2023-05-31
    194人看过
  • 是否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建筑物
    不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建筑物。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因此,不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建筑物。《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2024-05-11
    71人看过
  • 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转让的。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1、划拨取得;2、出让取得;3、协议取得。划拨取得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相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使用费,是无偿的无期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确需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划拨土地的无偿性,也决定了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特殊性。出让取得是指以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存在于商业用地等形式中。协议取得是指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
    2023-03-01
    155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的内容有: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流转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2.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便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也是不能直接进人流转的。3.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实行登记和发证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
    2023-07-23
    361人看过
  • 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找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费用如何?
    委托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的话,费用可以与律师具体协商来确定。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合同权利方将其依据合同一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与受让人间就原合同债权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三: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二是债权依据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只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债权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债权的转一让,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末改变,只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
    2023-08-08
    34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不同
    简单地说: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级土地市场,这个市场由国家垄断,只能由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最高使用年期,例如住宅70年,工业、综合5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级土地市场,这是指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将土地转卖给其他人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炒地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就是很多个了。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都是剩余年限,就是土地的最高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限
    2023-06-10
    444人看过
  • 怎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1、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转移登记?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由谁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属下列情形的,可以由单方申请:(1)继承或受遗赠的;(2)作价出资(入股)的;(3)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5)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3、转移登记
    2023-04-16
    14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5-11
    468人看过
  •  合同管理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点
    在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时,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的具体界址和面积等基本的用地状况、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大小、位置、使用限制、土地的使用用途、使用期限以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包括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以及违约责任等。这些内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非常重要,能够规范土地使用和保障各方权益。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时,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土地的具体界址和面积等基本的用地状况,包括为建设用地的大小、形状、使用限制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大小、位置、使用限制等;土地的使用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土地的使用期限,即土地可供使用的年限;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包括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以及违约责任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合 同 的 核 心 内 容 有 哪 些 ?
    2023-09-12
    25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吗?1、根据最新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可以对自家的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就算你把土地使用权卖给其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的。2、但是如果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比如农业大户、家庭农村、农村合作社等)的话是合法的,因为是通过正规渠道,而不是私下交易的。3、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符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并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私下建设,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且占用农村耕地的,政府是有权收回土地并处罚你的。4、现在农村土地可以分为使用权、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三类,其中农村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在合法的条件下可以转让。但是农村土地经
    2023-06-03
    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为: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1、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2、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
    2023-06-03
    4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8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
    • 用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一起转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
      转让楼房时,楼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8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
    • 甲转让土地使用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甲转让土地使用权纠纷被查封的土地是不能用于出租的。若承租人明知被查封还继续租赁,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将来此集体土地被拍卖,购买人可以要求租赁人拆除厂房。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