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引发的纠纷。
被告因私房拆迁于2007年5月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因无购房需求,就通过朋友介绍转让该购房资格予原告。为此,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被告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转让给原告,转让金为30万元;
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购房手续,即由原告向开发商实际支付所有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3、被告取得房产证及相关手续后,虽房产证及相关票证等落款姓名为被告,但由原告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保管相关票证;
4、待该房满5年在房产证可以更名时(指将房屋所有权从被告名下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由被告协助提供各种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5、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提出异议,否则承担违约金50万元。
随后,双方依次履行合同部分内容。后因房价大幅上涨,被告于2009年底表明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强行换锁方式收回房屋。原告因虑被告受利益驱动、悔约决心已定,于是要求被告给付已付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被告不予理会遂产生诉讼。
原告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因被告拒绝履行而终止后,被告除应返还原告全部已付款及利息外,还应适当赔偿原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方显公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无效,房屋升值部分不得由任何一方单独享有。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为购房而支付的30多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30万余元。
案件评析:经济适用房是国家采用划拨土地的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并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实行严格审批准入制度。购买人必须符合条件,同时在购买房屋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所签协议虽含有“经济适用房在国家政策允许上市交易过户前由原告无偿使用、政策允许交易后办理过户手续”这一貌似合法的约定,但事实上,涉案房屋除以被告名义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外,协议的付款主义务由原告承担,房屋占有、使用主权利也约定由原告行使,因此这一协议实为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协议。
为此,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按国务院规定报相关人民政府批准的强行性规定,客观上损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鉴于原、被告之间的转让协议被判无效,被告即理应返还原告所支付的涉案费用。同理,由于协议无效,违约金条款自然也就不具有约束力,但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升值利益不得由任何一方单独享有,原、被告各享有一半符合原、被告双方预期,也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公平,是适当的。
-
私下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协议被判无效
68人看过
-
通过中介违规买卖经适房购房合同无效
89人看过
-
没有购房资格是否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2人看过
-
【合同转让】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房产转让无效规定有哪些
180人看过
-
购买法院已查封房屋买卖房屋合同被判无效
202人看过
-
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纠纷案
117人看过
-
买经适房有购房合同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21.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 (1)当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1)需要和该经济适用房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2)如果
-
私人代签合同会被判定无购房资格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8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郑州的经济适用房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0不能,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第三条本办法
-
无购房资格法院怎么判合同算无效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3无购房资格法院根据法律得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合同不符合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但一审法庭辩论前买受人家庭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除外;合同约定待买受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依照其约定。
-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出合同可以转让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4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