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应当指定什么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八条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怎么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务单位或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问题,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犯罪记录的封存效力均存在不同理解。以封存的犯罪记录能否作为累犯或者再犯的认定条件为例,部分司法机关认为犯罪记录的封存并不否定犯罪前科的存在,可以根据封存的犯罪记录认定累犯或再犯;部分司法机关认为封存的犯罪记录不能再次评价,即使再次犯罪也不成立累犯或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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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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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7《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五百一十条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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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0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学校、有关社会团体组织、辩护人也可以进行社会调查。学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社会调查,如实提供未成年人的有关情况。社会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调查材料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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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检察院复核抗诉案件当事人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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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接受刑事检察院办理案件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0不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院和公安。自诉案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