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二)城镇居民购买;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四)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五)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六)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在哪里办理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以向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没有上述材料的,应先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并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有遗嘱或夫妻财产约定的,也应提交。
二、石家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与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五种:交换,转让,租赁,入股,赠与。本文对这五种方式做了具体解释。
交换宅基地使用权
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租赁宅基地使用权
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
赠与
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
哪些情况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效的
52人看过
-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18人看过
-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什么情况下无效
280人看过
-
宅基地的范围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能转让吗?
32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除印花税外还需缴纳哪些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12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哪些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38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在哪些情况下无效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8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宅基地转让无效,有什么情形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哪些情况转让宅基地无效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哪些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8(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哪些情形下转让土地使用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9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