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1)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的权利义务有: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民法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些规定和权利
非婚生子女有的权利有:
1.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非婚生子女有的义务有: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断绝父女关系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亲生父母声明与子女脱离关系或子女声明与亲生父母脱离关系,都是违背法律基本要求的,法律对这种做法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310人看过
-
婚生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326人看过
-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什么而解除?
373人看过
-
父母对子女有什么的义务呢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有什么
323人看过
-
父母和子女在抚养权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22人看过
-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特殊性怎么理解
108人看过
-
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3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
-
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父母或子女怎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二)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三)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论是父母或是子女如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付给赡养费或抚养费,以便通
-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还存在权利义务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8《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继父母之间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的特殊性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0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拟制血亲关系。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有抚养教育
-
子女被后与生父母之间是否还有权利义务关系?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上述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即脱离了生父母而成为养父母的子女,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相互间不再存在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