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处分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11:20:23 184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首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相对从宽是我国刑法对自首所实用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相对从宽是我国刑法对自首所实用的基本原则。

自 首 犯 的 刑 罚 优 惠 规 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犯可以获得刑罚的优惠。那么,什么是自首犯以及如何获得刑罚优惠呢?

首先,自首犯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其次,对于自首犯的刑罚优惠规定,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综上所述,自首犯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犯可以获得刑罚的优惠,具体表现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犯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自首犯可以获得刑罚的优惠,具体表现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哪些人适用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06条分别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
    2023-03-08
    312人看过
  •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8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
    2023-04-25
    34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的认罪认罚制度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撤回权了吗《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认罪认罚撤回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如果符合相关情形的话,是可以撤回犯罪嫌疑人书写的认罪认罚书。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不积极履行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区分下列情形依法作出处理:(一)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二)认为犯罪嫌疑人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
    2023-07-16
    37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保证人制度的重构
    刑事诉讼担保人制度的重构彭建明内容摘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担保人制度在担保人的数量、条件、资格审查、自首、履行义务程序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在完善保证人制度本身,保障刑事诉讼法目的实现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本文从立法和司法解释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现行担保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构我国担保人制度的建议。关键词:刑事诉讼中保释证人制度的限度重构保释证人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强制措施。保证人担保是保释证人的担保方式之一,也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对保释证人的运作和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如果这一制度完善的话,应该加以完善,它可以促进取保候审的运用,进而达到刑事诉讼目的的要求。因此,本文对担保人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此外,为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条例和司法解释对保证人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现行担保人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1)理论内容。保证人的条件是:(
    2023-05-08
    128人看过
  • 刑事诉讼质证制度研究/芦志锋
    style=\"margin-bottom:6px;\">刑事诉讼质证制度研究芦志锋[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对质证法律关系和质证制度作了局部的剖析,并对质证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以及影响其功能发挥的情形作了初步的探讨,最后本文还对我国质证制度的现状作了一些分析,希望能为我国质证制度的完善尽一点微薄之力。[关键字]质证法律关系质证的功能诉讼环境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控辩双方对诉讼证据采取说明、反驳以及交叉询问等形式进行质询,以确认其证明力大小的诉讼活动。关于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有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又进一步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
    2023-06-08
    412人看过
  • 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浅见
    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依法治国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必然要求。我国当前所进行的司法改革,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部分内容,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由于我国过去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传统,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重视和加强对程序公正的研究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1996年我国修改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刑事诉讼程序尤其是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向着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现代化法治理念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诉讼理论上看,对簿公堂的法庭审判活动,是诉讼形态最完整的体现,它将侦查、起诉的有效性做出结论性的评断并最终决定诉讼的结果。庭审,是整个诉讼过程中各种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最难把握和操作,问题最多也最难解决,因此,研究这些矛盾和冲突,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主要成果随
    2023-06-11
    31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辨认制度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鉴定制度的内容如下:1、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鉴定;2、鉴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违反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3、鉴定笔录应重点审查鉴定过程和方法,鉴定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1、回避的种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2、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申请期间诉讼的任何阶段。4、申请方式书面或者口头,不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5、告知程序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6、决定主体(1)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2)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3)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4)机关决定:审委会决
    2023-08-16
    292人看过
  •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
    摘要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遗留下一些问题,导致实践中大量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得不到根本的治理。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人权状况和司法改革日益关注的大背景下,我国将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律师权益保障、强制措施、证人出庭、刑讯逼供、辩诉交易和刑事和解等问题将成为此修改的主要方面。关键词律师权益;强制措施;证人出庭;刑讯逼供;辩诉交易;刑事和解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现在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的议程,但是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仍不是很大。《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和讨论近几年来非常热烈,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该说是上修改的一个延续,是再修改。(一)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的成绩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很不容易,也引起了很大反响。那修改解决了中国刑诉法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强制措施改革、律师提前介入侦查阶段、审判方式的改
    2023-06-11
    31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期间制度分类有几种?
    诉讼期间,是指为审判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参加人进行诉讼活动而规定的期间。如送达期间、审理期间、上诉期间等均属之。诉讼期间依其性质和效力可分为法定期间和裁定期间两类。前者由法律明文规定,多为不变期间;后者由审判机关根据审理情况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诉讼期间包括哪几种?诉讼期间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023-06-23
    17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区别是什么
    两者是按照其所调整的法令联系的不同所进行的区分。民事诉讼调整民事法令联系,也就是对等主体之间的产业和人身联系。它的特点是当事人两边的对等性。民事法令调整的社会联系包含人身权和产业权两部分。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产业权包含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咱们在社会生活傍边往往会发作侵略别人权力或许权力被别人侵略的现象,比方由于谩骂对方导致侵略了别人的声誉、由于错拿了东西造成对别人物的全部权的侵略、由于没有准时交货造成了对别人预期利益的侵略、由于冒充别人商标造成对别人全部的知识产权的侵略等,这些就是民法所要调整的社会联系。咱们也往往会遇到一些需求断定的人身联系,比方两人长时间同居但没有登记是不是夫妻、当一个人逝世后怎么对其产业进行承继、多大的人咱们能够与其进行交易等等,这些也是民法的调整规模。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追查违法的活动。他所调整的是刑事法令联系。它的当事人两边的法令地位表现出显着的
    2023-08-10
    36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思考
    一、关于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思考1.在民事诉讼中,撤诉作为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原告在起诉后、判决宣告前,主动放弃全部诉讼请求的行为。2.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因此,撤诉是原告依法行使处分权的一种体现。3.撤诉并非随意可行使的权利,其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且最终是否发生原告希望的法律后果,还需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有权申请撤诉,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无条件。4.撤诉的申请必须基于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目的必须正当、合法。5.原告申请撤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但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6.原告撤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以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撤诉的条件撤诉作为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其行使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
    2024-04-02
    102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是什么制度?
    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省略了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以及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相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省略了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
    2024-03-18
    479人看过
  •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亟待完善
    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规定只有几条,法律规定比较滞后。2月23日上午,在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与立法研究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如是说。他表示,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应该占有一席之地。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如何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问题。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与立法研究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和来自司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们一起就如何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建议设立前科消灭制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但现实生活中,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的回归之路却走得并不顺畅。怎样消除回归之路中的障碍
    2023-04-22
    339人看过
  •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构建论纲
    摘要因应我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进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审视与系统梳理,探寻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构建的重要理论。端正刑事诉讼目的,确立人权保障意识;弘扬程序法治理念,健全程序制裁机制;遵循诉讼运行规律,理顺控诉审判关系;发展诉讼主体理念,完善刑事诉讼构造;引入谦抑比例原则,规制权力行使;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探索新型诉讼程序是实现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构建科学化的基本路径。关键词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主体;诉讼制度构建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一标志着我国政治生活进入到一个崭新时代的重大历史事件,也为我国法学研究的复兴和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从1978年至2008年这30年间,作为我国法学研究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不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而且也为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完善做出了
    2023-06-11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新民事诉讼法制度之分析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
      (二)设立执行审查裁决机构和明确异议诉讼审理机构笔者认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局应设立执行实施、执行审查裁决和综合协调三个内设机构,真正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裁决权分离,赋予执行审查裁决机构对执行程序中执行异议的审查和裁决权。对事实清楚,简单明了的执行异议,可由裁决法官独任并书面进行审理;对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的执行异议,应由裁决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审查,有特殊
    • 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 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证据制度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9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办案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
    • 刑事诉讼辩护制度产生的原因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民主、人权观念确立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诉讼民主、加强监督的要求
    • 那个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0
      1.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 2.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