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法定代表人责任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4 15:38:36 459 人看过

在破产清算中,法定代表人有以下的责任: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妥善保管企业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处理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2、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破产清算法定代表人责任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n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n(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n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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