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方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32:31 66 人看过

原告对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自己答辩或者反诉所根据的事实,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等,都应当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是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引起的,原告起诉是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被告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主张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等无需举证。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

2、注意证据的全面性

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更好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收集证据的进行不得有违法侵权等行为

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预防证据灭失可以采取哪些手段

对于可能灭失或者将来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证据的分类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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