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损坏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4:00:09 404 人看过

随着信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手机作为最为普遍的通讯工具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人不能省心。最近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李先生在长兴某手机店花了1850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本想着品牌手机质量有保障,便放心的使用了。谁曾想,用了不到半个月问题就出现了,李先生在一次通话的过程中手机滑盖突然松动,无法正常使用。于是,李先生马上与手机店进行交涉。经手机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是由于卡簧断裂造成手机滑盖松动,需李先生出260元进行维修。对售后服务部的检测结果李先生不能接受,于是向长兴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长兴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在掌握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后,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店方认为:厂方售后服务部的检测结果为滑盖卡簧断裂,因此推断为李先生人为因素造成。李先生认为:这款手机自己比较喜欢,所以在使用过程中比较小心,从未摔过,手机还跟新的一样。县消保委认为:从手机的外表看,确实没有任何擦痕和摔打的痕迹。而经营者通过主观臆断认为滑盖卡簧断裂是属于人为因素造成,却不能举出人为造成损坏的证据,是难以让人信服的。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可以由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消保委工作人员作了大量的说教工作,最终在县消保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免费帮助李先生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一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谁来承担出租房屋内租赁物损坏的责任?
    根据租赁合同,承租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损坏是因自然损耗而导致的,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通常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承租人若是因为保管不慎、未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等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损坏是因自然损耗而导致的,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通常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在 出 租 房 屋 内 , 租 赁 物 的 损 坏 责 任 归 属 如 何 划 分 ?在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物损坏的赔偿责任划分通常有以下规定:一、租赁物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行负责;二、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和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
    2023-09-29
    243人看过
  • 谁应承担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谁应承担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常见的举证责任有: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应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和有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2023-08-24
    380人看过
  • 合同生效后房屋损坏责任由谁来承担
    一、合同生效后房屋损坏责任由谁来承担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的承担主体一般是实际持有人。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二、房屋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房屋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三、房屋纠纷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房
    2023-06-06
    425人看过
  • 借款是否归还,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2005年3月,张某向刘某借款5万用以投资办厂,约定一年后归还,每月支付利息。2006年7月,刘某到法庭起诉张某,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5万元。刘某诉称双方口头约定,未有书面借据,刘某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听张某说过借款办厂一事,对于是否归还,证人表示不甚清楚。张某对借款五万元办厂一事并不否认,但在第一次开庭时,辩称本息已经全部归还。在第二次开庭时,张某又变更说当时出具借条给刘某,全部归还借款后,借条已经撕毁。张某未提供证据。[评析]本案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判令张某归还向刘某的借款本息5.5万元。既然张某承认曾向刘某借款5万,张某的法庭陈述是属自认,原告已完成了举证义务,张某应该举证证明借款已全部归还,债务已经消失的事实。现在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全部归还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023-06-05
    59人看过
  • 房屋征收拆迁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行政机关有义务提供其在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在原告未证明被告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被告行政机关败诉。因此,拆迁人向拆迁部门起诉时,拆迁部门应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强制拆迁能否不经行政裁决而实施?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按照依据、程序、程序进行听证,行政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必须作出书面裁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未经行政裁定,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照裁定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的
    2023-05-08
    493人看过
  • 谁来承担预售房毁损的责任?
    预售房毁损的担责是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公司让p合同谁担责故意隐瞒真相订立附条件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023-07-19
    119人看过
  •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谁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由买受人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024-04-28
    106人看过
  • 租房易损件坏了,维修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租房的易损件坏了如果是租客损坏有租客承担。在房屋租赁合同针对维修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果出租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三类人群申请条件均有放宽,在申请条件上,《通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申请条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2、新就业职工: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3、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市区居住证;
    2023-07-03
    398人看过
  • 修车反被修坏,责任谁来承担?
    陈先生夫妇的汽车在泸州某汽贸有限公司进行事故维修时,由于该公司人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保险杠及尾箱盖受损,陈先生当场要求商家更换尾箱盖及保险杠,但商家仅对尾箱盖进行调校,喷漆,并未更换。陈先生表示不满意,双方发生消费纠纷。陈先生投诉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看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民法典》第784条也有相关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中,在修理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应由修理厂担责,消委介入后组织双方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经营者为
    2023-05-06
    410人看过
  • 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
    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确定“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基于从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等因素考虑,由于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与信息不对等,导致患方存在举证上的障碍,因而以举证责任倒置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可以概括为以下理由:首先:患者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而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患方往往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其对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对诊疗手段,诊疗方案等的有限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其
    2023-03-22
    273人看过
  • 由谁来承担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主要是用人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工资表、社会保险费台帐、人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申请劳动仲裁怎么收费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2023-03-29
    75人看过
  • 道路施工侵权责任举证由谁来承担?
    一、道路施工侵权责任举证由谁来承担?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来承担,具体由谁来担责,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有哪些?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有致害行为。致害行为又称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2023-04-18
    386人看过
  • 公司人格混同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司法实务中,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的现象非常普遍,但因关键证据难以获取,要求提起诉讼的债权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证明股东故意实施了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过于严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关于证明责任倒置的裁量分配,以及第七十五条关于法律上的推定,两种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方式可以适用。由此,债权人有责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关联公司之间具有存在人格混同的较大可能性,使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同时证明自身利益因公司人格混同情形遭受严重损害,而进一步的证明责任应当转移至关联公司及控制股东,由关联公司及控制股东举证排除合理怀疑。至于股东是否具有逃避债务等主观恶意,可以从债权人提供的客观证据来推断。《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
    2023-02-22
    168人看过
  •  机动车被盗后,谁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盗窃罪所犯之罪,若肇事者之行为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则肇事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并且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依据盗窃罪所犯之罪,若肇事者之行为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则肇事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是 否 需 要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机
    2023-09-03
    1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同居分手后债务承担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4
      同居分手后债务承担举证责任谁来承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针对同居男女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同居男女共同债务的,应负有举证责任。如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足的,认定为同居一方个人债务。 本案因债权人王某无法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李某张某共同的生产、生活,被认定为已出走的李某的个人债务。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 谁来承担违法强拆的举证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违法强拆在本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即被告应提供做成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 承担加班责任的事由是谁来举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工程款应由谁来举证责任承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等等
    • 交通事故责任举证有谁来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3-30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但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票据遗失,且无法在医院补回,则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