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03:46 143 人看过

销售者承担的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项规定的销售者承担责任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一是销售者须存在过错。销售者的过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由于销售者积极的行为(即作为)而使产品存在缺陷;另一个方面是由于销售者不积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而使产品存在缺陷,比如不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产品,结果造成产品缺陷。二是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已经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损害。三是损害事实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

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的这一规定,避免了发生因不能准确确定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而使受害人求偿无着的情况,体现了对受害人利益的充分保护,也有利于促使销售者谨慎进货,选择可靠的生产者、供应商,不经销隐匿、伪造生产厂名的产品。根据本法有关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果销售者执行了这一规定,完全有可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

3.对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引起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人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证明销售者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这一点与要求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是不同的。

对消费者来讲,因销售者的原因造成产品存在缺陷并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而引起的责任,既有损害赔偿责任又有合同责任,也就是两个责任存在竞合。消费者如果提起诉讼,依什么提起诉讼呢?这完全由消费者从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角度来选择是提起合同之诉还是侵权行为之诉。

销售者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这里所讲的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指不具备产品的特定的用途和使用价值,比如制冷空调不具备制冷性能等。根据本条的规定,不具备特定用途和使用价值的产品应当向消费者事先作出说明。事先作出说明的(比如明确标明为处理品),可不承担民事责任;不事先说明的,应承担本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这里所讲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是指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推荐性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标准,是否采用由使用者自己确定。但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一旦注明了所采用的标准,就意味着向社会作出了承诺,表明该产品的相关质量指标与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是一致的。如果销售者出售产品的质量状况与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的,销售者则违反了其应承担的对产品质量的担保义务,应依照本条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以产品广告、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产品的质量状况作出说明的,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售出产品的实际质量与该产品说明中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相符;销售者以展示其实物样品的方式销售其产品的(如以家具展销会的方式出售家具),其售出产品的质量状况应当与其展示的实物样品相符。销售者出售的产品的质量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不符的,也属于违反销售者对出售产品质量担保的义务,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赠与合同的瑕疵承担赔偿责任吗?
    赠与人一般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在赠与合同中,如果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以及附义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情形除外。一、恋爱期间转账,是赠与吗恋爱期间转账,一般是赠与。恋爱期间转账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法院在适用附条件的赠与,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财物返还的时候,明显是适用了民法典的规定。二、赠与合同能否随时任意撤销一般赠与合同可以随时随意撤销。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也可以撤销: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有义务支持赠与人而不
    2023-03-06
    165人看过
  •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下)
    四、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若干问题(一)责任性质探讨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完善,首先应正确认识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国外民法理论上有两种学说,即法定责任说与债务不履行责任说。按照法定责任说,瑕疵担保责任为特定物买卖之特有制度,在标的物具有瑕疵的场合,不可能要求出卖人给付无瑕疵之物,出卖人所负债务,只是交付该有瑕疵之物的义务;出卖人一旦交付了该物,债务即已履行,不发生债务不履行问题;因此,本不应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但是,这种结果从买卖契约有偿性的角度来看,显然是不公平的。法律为谋求当事人双方的公平,特设瑕疵担保制度,使出卖人承担责任。依此说,瑕疵担保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同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特别责任。21与瑕疵担保责任性质密切相关的,是能否对种类物买卖适用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法定责任说乃以瑕疵担保责任仅能适用于特定物买卖为前提,否认对种类物买卖适用瑕疵担保责任。其理由如下:
    2023-06-08
    465人看过
  • 关于瑕疵担保责任有何规定?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实践中适用较为普遍且容易理解,以买卖合同为例,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未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负有保证出卖的标的物权利具有完整性,任何第三人对其出卖的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律
    2023-05-06
    144人看过
  • 样品有瑕疵谁承担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一、样品有瑕疵谁承担责任换言之,如果买受人知道样品本身有隐蔽瑕疵的,则买受人即丧失追究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买受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买卖物存在瑕疵的,丧失因瑕疵产生的权利,买受人因重大过失不知道买卖物存在瑕疵的,则只有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或者对买卖物的性质作出担保的情况下,买受人才能主张因瑕疵产生的权利。为了减少纠纷,避免买受人提出如上的抗辩,出卖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受人了解样品的程序,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示样品本身所存在的隐蔽瑕疵或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但是,如果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样品本身的隐蔽瑕疵,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则不论买受人知情与否,均应确定合同无效。二、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除具有普通买卖的法律效力外,凭样品买卖尚具有如下效力:1、一般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应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所谓具有同一品质,“应依契约之趣旨及交易之习惯定之,
    2022-06-14
    105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
    一、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第40条为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
    2023-06-06
    43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及及时验货责任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的除外。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
    2023-06-09
    405人看过
  • 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
    2023-07-25
    318人看过
  • 如何理解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将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做人,是承揽人最主要的义务。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781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根据本条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该约定的,即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定做人应当及时验收,检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经验收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定做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承揽人。(二)为减少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瑕疵,定做人在其交付工
    2023-04-17
    201人看过
  • 关于具有权利瑕疵的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买受人不知道有权利瑕疵的存在等,权利瑕疵担保是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有效、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且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担保责任。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合同债权转让会产生下列法律效力:一、对内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二、对外效力:1、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也就是转让人履行债务。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二、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是否改成三年了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没有改成三年。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分为两种情况: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因产品
    2023-04-11
    76人看过
  • 拍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国际经验
    拍卖行业中的拍品瑕疵担保问题并不只出现在中国,而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但的确有许多国际经验值得国内拍卖企业和相关从业者借鉴。对拍品瑕疵担保的责任,XX亚洲艺术部主席暨国际总监石某某(JonathanStone)用XX在拍卖中对拍品的鉴定流程和瑕疵担保对此做了具体的解读。当我们要接受一样拍品上拍的时候,我们要和卖家签订合同,并写明卖家对拍品的所有权,同时卖家承诺将拍品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拍卖行,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拍卖之前我们会寄一些资料给卖家,写好估价和底价等。对于买家,在我们的拍卖图录里有买家的权利和义务。拍卖前,XX还会将所有的图录寄到英国的失踪文物库,对各地失踪、被偷的文物统计进行核对和检查。另外,在XX,买家注册的流程也非常严格,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住址证明以及银行证明。对于拍品瑕疵担保的责任,XX有一个期限,就是五年内有效。石某某表示:这并不是法律上的规则,而是关于我们的声誉,关于客户信
    2023-06-08
    418人看过
  • 产品瑕疵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产品瑕疵责任的承担方式《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第40条为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
    2024-04-02
    344人看过
  •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承担方是谁
    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买卖合同中的担保责任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所谓瑕疵,指买卖的标的物的本身或权利存在瑕疵。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只要权利货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一定区别。在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违约责任属于违反义务的责任,而瑕疵担保责任,还没有违反义务。因此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
    2023-07-12
    82人看过
  • 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所承担的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基础不是合同。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属于合同内的义务,违反此责任即构成违约。一、缔约过失构成要件(一)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二)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
    2023-06-23
    214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该责任的成立条件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如下: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对标的物也享有所有权。2.标的物的所有权受有限制。这主要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上设定有其他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等,从而使买受人不能完全地行使所有权。或者,当第三人行使标的物上的权利时,买受人就会丧失所有权。3.出卖人享有出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该标的物的设计或制造却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条件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条件如下:1.权利瑕疵的原因于合同订立时已存在。2.对方当事人不知有权利瑕疵存在。3.双方当事人没有免除或限制担保责任的约定。权利瑕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另一种是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之瑕疵,二者的区别在于后一种权利瑕疵担保仅适用于权利的买卖。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的特征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征表现为:1.权利瑕疵
    2023-04-25
    44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还是瑕疵担保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
    • 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与买卖合同一样吗,责任如何承担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如出卖人、出租人、承揽人、寄存人等)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的约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担保责任,也可以特别的约定加重法定担保责
    • 怎么理解瑕疵担保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9
      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理解: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 债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怎样?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4
      所谓暇疵担保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委托人对拍卖物品所有权或处置权合法性及质量等承担的保证责任。委托人有义务保证本人对委托拍卖的物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保证其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暇疵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出卖人与拍卖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 担保法律的瑕疵责任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3
      瑕疵担保责任的意思是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有瑕疵的,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