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戴某有过两段婚姻,在第一段婚姻中生育一子小庞,之后戴某因病情恶化,向儿子小庞求助,小庞却拒绝赡养母亲;因此戴某找到前夫蔡某协商扶养及其过世后的殡葬事宜,约定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安置房赠予蔡某。2020年,戴某去世,因小庞拒绝配合完成房屋过户手续,蔡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蔡某所有。
戴某是否可以把房产赠与前夫呢?
可以把房产赠与前夫。
《民法典》规定了,公民有自由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具体的处分方式可以是通过遗嘱把遗产赠与某个或者某几个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通过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把遗产赠与其他人或组织。而本案中戴某就是通过与前夫蔡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把房子留给的蔡某,因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那蔡某当然就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在戴某死后获得房产,所以小庞是无权与蔡某争夺戴某的房产的,他应该配合蔡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不赡养重病的母亲是否构成遗弃罪?
本案中,小庞不赡养重病的母亲的行为不会构成遗弃罪。因为构成遗弃罪需要遗弃情节恶劣,而情节恶劣是指因为遗弃行为导致被遗弃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而本案中显然并不存在这种严重情节,所以小庞拒绝赡养其母亲的行为并不会构成遗弃罪。
儿子不赡养老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纠纷: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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