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结案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03:29 326 人看过

一、终结执行结案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四条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三、执行终结的效力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结执行相关文章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不是结案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不是结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结案,执行程序终结。二、中止执行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商城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______请求事项: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126____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因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二中民终字第126____号”民事判决违反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已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已被受理。鉴于被申请人为外地个人,住所地在江苏省涟水县,执行完毕随时都有可能离开北京,且其流动性大、居无定所。如果将来贵院纠正原错误判决,执行回转时也将因找不到被申请人或执行费用过高而使申请人造成损失。因此,请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此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
    2022-08-11
    80人看过
  • 工伤医疗终结什么意思
    工伤医疗终结是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本次工伤已经赔偿完毕,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因为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也已经终止。职工再次就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恢复工伤保险关系,但之前的工伤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工伤医疗终结后伤情稳定下来可以做伤残鉴定,工伤出院后的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并且伤残鉴定应当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的得出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
    2023-07-22
    276人看过
  •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意思?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最终的判决是指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最终决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两 审 终 审 制 是 什 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这一制度指的是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在两审终审制度下,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抗诉。上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
    2023-10-06
    169人看过
  • 信访三级终结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信访三级终结是批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根据逐级信访的信访原则,作出信访三级终结的机关一般是指从设有专门信访机构的行政机关开始上延至三级,比如:从乡镇开始则是县、市即终结了。《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第一个受理信访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如果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均注明“如不同意本答复意见,可在30日内向xxxx提出复查”)。复查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为什么不同意答复意见及相应的政策依据,以及有什么要求。复查单位受理后,30日内应出具复查意见。如果对复查意见仍不同意,按照同样的
    2023-06-11
    178人看过
  • 执行案件终结结果有哪些?
    一、执行案件终结结果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条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2、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二、终结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2023-06-06
    252人看过
  • 程序终结与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程序终结与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1、定义不同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终结是指: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2、后果不同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可以恢复执行。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程序,不再恢复。3、法律效力不同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主要是因为法院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而执行程序的终结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二、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2024-01-10
    67人看过
  • 终结执行这一执行结案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终结执行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常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适用。终结执行的性质,终结执行适用的条件,以及相关的问题,涉及到了对执行工作中这一重要的结案方式的正确认识,涉及到执行工作的规范化,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作认真分析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2023-06-14
    256人看过
  • 案件执行后怎么依法终结执行
    一、案件执行后怎么依法终结执行[案情]申请执行人邵某,男,某机关干部。被执行人张某,女,某公司职工。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女随邵某生活,婚后共同财产新飞冰箱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一台归张某所有,联想电脑一台归其女所有,长虹29英寸彩电一台归邵某所有。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等多人到邵某住处用车拉其自己的财物。据邵某讲张某在拉自己的财物时,将应归其女和自己所有的联想电脑一台、长虹29英寸彩电一台带走。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依法将联想电脑一台、长虹29英寸彩电一台执行返还给申请人所有。[执行]案执行立案后,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对本案终结执行。[评析]该案从主体和客体上与原离婚纠纷中的一致,但是从内容上看应属另一法律关系。1、张某在本案审理中不具有给付义务。邵某
    2023-05-31
    401人看过
  • 调解结案是什么意思,调解结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吗?
    一、调解结案是什么意思调解结案的意思是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各项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结案方式。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另外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根据主体的不同,调解可以分为: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首先,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这几种调解中,法院调解属于诉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二、调解结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吗?调解结案的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要看调解书的作出主体是谁,如果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2023-07-17
    110人看过
  • 破产程序终结债权是什么意思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
    2023-03-08
    68人看过
  • 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意思
    一、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意思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日本破产法和德国破产法大多将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分为破产分配终结、因强制和解的成立而终结和因破产废止而终结。二、企业破产终结有哪些情形1、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3、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三、破产程序终结程序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
    2023-06-06
    218人看过
  • 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则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来结案。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2022-07-18
    308人看过
  • 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
    [案情]申请执行人邵某,男,某机关干部。被执行人张某,女,某公司职工。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女随邵某生活,婚后共同财产新飞冰箱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一台归张某所有,联想电脑一台归其女所有,长虹29英寸彩电一台归邵某所有。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等多人到邵某住处用车拉其自己的财物。据邵某讲张某在拉自己的财物时,将应归其女和自己所有的联想电脑一台、长虹29英寸彩电一台带走。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依法将联想电脑一台、长虹29英寸彩电一台执行返还给申请人所有。[执行]案执行立案后,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对本案终结执行。[评析]该案从主体和客体上与原离婚纠纷中的一致,但是从内容上看应属另一法律关系。一、张某在本案审理中不具有给付义务。邵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调解协议中
    2023-04-23
    252人看过
  • 终结执行结案后银行卡能解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不会导致案件中止执行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银行卡欠款解冻需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可要求冻结账户,最长6个月,逾期自动解冻。解除冻结需清偿义务,经法院核实后解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不会裁定案件中止执行,也不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银行卡欠款能否解冻,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才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而冻结最长期限为6个月,逾期会自动撤销冻结。如果需要解除冻结,需要还清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经法院核实后,才可以解除冻结。 执行结案后银行卡如何恢复使用? 执行结案后,银行卡的恢复使用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您需要联系相关的法院或执行机构,了解结案后解冻银行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一般情况下,您可能需
    2024-01-05
    6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 更多>

    #终结执行
    相关咨询
    • 法院终结执行是结案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8-28
      法院终结执行是结案的意思。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 什么是终结执行?什么情况下终结执行裁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终结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了应当终结执行的各种情形,同样也适用于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这些情形包括: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
    • 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3
    • 什么是执行终结为什么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终结的案件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1.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
    • 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2
      终结执行,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是终结案件的执行。前种情形还可以恢复执行的,而后面就不会再执行了,案件彻底结束了,以上就是 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相关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