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22:37 86 人看过

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人寿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之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但在这段等待期,投保人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呢?现实生活中这类纠纷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已交首期保费,保险公司就应该赔。

国外保险法中的特殊处理规则是,保险公司对于在承诺考虑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承担责任。在美国,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等待批准合同的期间,向其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合同,旨在有效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法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有什么条件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23-06-15
    114人看过
  • 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
    一、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包括以下方面: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
    2023-05-06
    285人看过
  • 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认定
    某集团公司(下称原告)以每吨2015元人民币的价格购进2479.895吨豆粕,需从大连港经水路运往广州黄埔港。1992年8月27日,原告将货物运进大连港。因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下称被告)与大连港有长期代办保险业务合同关系,大连港收到原告货物后,即于28日在《水路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了被告的保险印章,并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原告按每吨1500元人民币的保险费对2479.895吨豆粕(共计39606件)向被告投保了综合险,保险总之额3719850元,并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13019元,保险合同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摘要)规定。该批货物于1992年8月28日开始装船。8月30日凌晨天降大雨,因承运船第八舱液压管爆裂,致使舱盖不能关闭,造成原告已装船货物被雨淋湿。原告要求承运人卸下381件,并告知被告货被雨淋,要求被告上船对剩余货物是否需要卸下船进行检验确认。被
    2023-06-09
    240人看过
  • 保险单的签发与保险合同成立
    王某听取某人寿保险代理人介绍后,与之签署了《人寿(投资连接)保险投保书》,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附加了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其后王某足额缴纳了首期保费。保险公司于次日出具了收据。交付了保险单,但保单上只对主险内容作了记载,未记载附加险的内容,也未退还附加险的保险费。6个月后,王某突然因伤害事故死亡,其保险受益人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称同意赔偿主险的100万元,同时认为由于附加险未开具保单,附加险合同未成立和生效,而拒绝赔偿附加险50万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附加保险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即是否保险合同的成立或生效系于保险单的签发。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载体,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条款均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单应当记载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从各国立法和实践中的习惯做法来看,多要求保险人在达成保险协议后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并要求保险单应载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日本商
    2023-04-23
    155人看过
  • 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和要约生效时间有何不同
    要约生效时间不是保险合同成立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由此可以看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当是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时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一、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1、要约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的期限,要约人也就会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二、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
    2023-07-03
    452人看过
  • 合同盖章后法律效力的明确问题
    合同上的盖不清楚是不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清晰的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盖章不清晰的容易发生争议,并且影响合同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合同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吗?合同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
    2023-08-14
    427人看过
  •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是
    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但保险人开始承担责任的时间一般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但有些责任是有观察期的,具体的观察期要看合同上的条款约定,一般有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一、投保人如何要求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要求退还保险费的方式如下: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收取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二、合同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同时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合同生效时间包含两个内容:(一)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界限,是合同依法成立,这里的
    2023-02-19
    352人看过
  •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相关问题和解答
    1.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是一种违约行为。本法对这种行为只是规定了合同效力的中止,至于保险合同是否能恢复效力,还需要合同双方协商。2.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即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恢复合同效力达成协议后,投保人还必须要补交保险费,这是投保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实际表现。如果投保人不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不能恢复效力。什么是指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
    2023-07-07
    443人看过
  • 关于确认合同效力问题如何保全合同
    可以。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案件,如果不保全财产将造成起诉人权利无法实现的,起诉人是可以申请诉前或者诉讼财产保全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房是否可申请诉讼保全如果合同房与案件有关,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作为保全担保财产。法律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
    2023-03-20
    51人看过
  • 保证合同的成立风险?如何确认合同有效
    保证合同不成立时,保证人的风险有:保证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担保人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
    2023-06-24
    107人看过
  • 昆明最新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问:调整社会养老保险金有何作用?答:从去年的1月起,昆明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至每人每月60元。新农保第一批试点是嵩明县。县里年过六十的老刘和他的老伴的养老金从去年开始,由每个月每人55元涨到65元(比其他地方又多了5元)。加上他们所在的大湾村是苗族村落,每户有一人可以享受每月125元的低保。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2年,昆明市对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调整,是幅度较大的一次。职工参“四保”数3年约增160万问:昆明市“四保”现状如何?答:去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全年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5万人、79万人、73万人和64万人,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83万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在2011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5%。而据2009年的一组数据显示,2009年的目标是城镇职工基本养
    2023-05-01
    125人看过
  • 关于如何保全合同效力问题:探讨合同确认效力的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在不保全财产的情况下提出诉讼,以实现其权利。如果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将确保起诉人的权利得到实现,那么起诉人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在某些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在不保全财产的情况下提出诉讼,以实现其权利。如果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将确保起诉人的权利得到实现,那么起诉人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
    2023-11-12
    373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1、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很显然,保险合同的要约与其他商事合同的要约在形式上不太相同。在保险合同的实际订立中,往往是保险人把承保危险规范化,订立统一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等在内的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有关文书,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往往需要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单。这样一来,有些人就误以为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要约。其实,这只能视为要约邀请行为,是保险人规范自己业务,方便投保人,招揽生意的作法。投保人填写了保险单并将其送交保险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行为。2、承保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向承保人签
    2023-02-04
    314人看过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否可以恢复,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否可以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可以hif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俗称“复效”),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在双方协商一致,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二、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效力一般为确定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保险合同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1.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期间已超过60日,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在保
    2023-05-03
    6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有关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2
      保险单与保险生效没有关系,保险合同成立就生效。《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2023年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5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实际生活办理保险的程序是这样的: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项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申请书后进行审核,再向投保人签发盖有本公司印章的正式保险单,该正式保险单无须投保人签字。 二、实际生活中的这种程序,其法律依据是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
    • 保险合同何时成立,保险合同生效后有什么法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在实务操作中,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
    •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诉讼效力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
      1.非寿险之诉讼时效。人寿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包括除海上保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的2年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 交养老保险合同仲裁时效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一年,申请补交养老保险仲裁期限如果还在上班,现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社保只能是从仲裁往前补缴两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