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股东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44:15 477 人看过

冒名股东的主要特征如下:

1、客观。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但被冒名者既无出资之意,也无经营之实,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

2、主观。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也无与公司其他股东设立公司的合意,且根本不知情。这是冒名股东与隐名、挂名股东存在的重大区别,即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之间根本没有合作或者借名之合意。

一、公司债务股东有责任承担吗?

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冒名股东怎么认定?

被冒名者虽然在工商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也不能被认定为股东。

因为:

(一)如果被冒名者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势必将因股东的缺位而导致股东权利义务无人承受,,不利于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

(二)如果被冒名者是姓名被盗用之人,因其实际并未出资,也并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其在股东名册上的签字也是被他人冒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不能认定为股东。

冒名股东也不能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股东为公司股东,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将助长恶意冒名行为。对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冒名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在冒名股东案件中,往往伴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私刻印章伪造公司文件,伪造验资证明等行为,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或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罪,或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先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凭刑事判决书,请求工商部门撤销登记或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冒名股东的股权确认
    被冒名股东与公司没有真实的关系,更没有投资注册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宜将其确定为公司股东,也即该被冒名之人不应享有股权,也不应承担股东义务和责任。冒名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者为公司股东,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如被冒名之人欲顺手牵羊,占有名下的股权,也不应准许。对冒名登记成立的公司,如果构成事实上的一人公司,则应当作为一人公司处理,由公司实际投资者承担股东责任。【延伸阅读】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公司股权变更一、隐名股东的权益如何保护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隐名投资者是拟投资公司的实际股东,显名股东只是代为持有股权;(2)隐名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3)如果拟设立公司不能成立或隐名投资者无法变更为注册股东,则隐名投资者享有要求返还投资款
    2023-06-20
    305人看过
  • 名实不符股东资格的认定-隐名股东和冒名股东
    名实不符股东资格的认定名实不符股东主要包括隐名股东和冒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主要为规避法律型。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做了一定限制,如国家机关不得开办公司,外方投资不得低于一定比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2人,超过50人等。有些投资者为了规避这些限制,采取隐名股东的方式进行投资。也有少数隐名股东为非规避法律型,主要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状况原因而采取的隐名投资方式。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公司股东的认定问题。笔者认为,隐名投资多数情况是为了规避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在认定股东资格时,一定要严格遵循制裁法律规避行为原则。即法律不应支持或者纵容违法行为,应当对法律规避行为加以规范和制裁,将非法的法律关系通过法律强制力恢复到合法
    2023-06-09
    394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及其类别
    (一)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1、隐名股东以他人名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隐名股东以他人名义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显名股东并未认购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认购公司股份。也即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股东,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显名股东。2、隐名股东基于合同关系产生在日常的公司运营中,由于公司章程未登记实际投资人为股东,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隐名股东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际投资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境,于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契约(在这里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对这一法律特征,我国《公司法》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法》三十二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
    2023-08-16
    169人看过
  • 股东资格丧失原因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特征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出现此种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什么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1.股东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2.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并被接受的;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出资额或者股权被依法剥夺的;5.股东因所欠债务导致所持出资额或者股权被强制执行的;6.公司依法完成解散或者破产程序的;7.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破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2023-08-10
    355人看过
  • 冒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有的人认为隐名投资者利用他人名义进行投资,被利用者应当是明知的,如果被利用者不知道,那么隐名投资人应当称为冒名股东,而不能称隐名股东,在责任承担上也有所区别。此时应认定隐名者为股东,承受权利,承担义务。被冒名者不享有权利,也不负担义务,因为其根本不知情。如果冒名者违反法律不能作为股东的禁止规定,则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一、股权代持的风险有哪些?(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法律上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还有: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
    2023-06-27
    337人看过
  • 如何确认冒名股东的股权?
    如何确认冒名股东的股权?被冒名股东与公司没有真实的关系,更没有投资注册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宜将其确定为公司股东,也即该被冒名之人不应享有股权,也不应承担股东义务和责任。冒名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者为公司股东,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如被冒名之人欲顺手牵羊,占有名下的股权,也不应准许。对冒名登记成立的公司,如果构成事实上的一人公司,则应当作为一人公司处理,由公司实际投资者承担股东责任。这样处理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制裁了违法分子,又达到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目的。
    2023-06-05
    489人看过
  • 什么是挂名股东?它具有何种特征?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的实质要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挂名股东的法律特征在于: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2023-06-05
    227人看过
  • 挂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有哪些不同
    一、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决议,显名股东直接参加股东会相关决议;二、挂名股东不分取红利,个别情况有收一定的借名费。显名股东参与公司分红;.三、挂名股东,无实际上的出资行为,挂名,往往是规避目前法律.上禁止性规定。显名股东,有实际出资,即便是与隐名股东存在协议约定,但不排除显名股东之身份;四、挂名股东,退股权难以操作,因无实际出资行为,如要求退股,除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例外约定外,即便是有工商登记或名册记载,如不能提供其实际出资证名,一旦公司或其他股东反证,法院也难以支持。显名股东,无论是在形式上抑或实体上,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转股或退股的权利,当然有另外规定除外。五、挂名股东,法律上暂无正名,一旦发生争议,挂名股东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处于不利境地。显名股东,虽然也未写入法律文件,但实践中已在积极探索,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已为显名股东在实务中发生争议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公司法的下次修
    2024-05-12
    147人看过
  • 注意了!冒名股东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一、冒名股东的特征有什么?冒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有别于普通股东、隐名股东、挂名股东、干股股东、空股股东,但与它们又存在相似之处,易引起混淆。冒名股东的主要特征如下:客观: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但被冒名者既无出资之意,也无经营之实,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主观: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
    2023-05-07
    183人看过
  • 隐名、挂名、冒名出资的股东资格
    隐名、挂名、冒名股东多为规避法律。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作了一定限制,如国家机关不得开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2人、超过50人等。有些投资者为了规避这些限制,采取隐名股东的方式进行投资。也有少数隐名股东为非规避法律型,主要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状况原因而采取隐名投资方式。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均由一方投入,该不出资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如实际出资人既想自己独自经营,又想利用有限公司的形式承担有限责任,为了规避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冒名股东包括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死人或虚构者)出资和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出资情形。对实际中大量存在的隐名、挂名、冒名股东资格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尚在征
    2023-08-16
    147人看过
  • 隐名股东想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有哪些?
    一、隐名股东想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有哪些?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变更公司章程,工商登记。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
    2023-05-02
    330人看过
  •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我们都知道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签订,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约定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为某种行为构成民法典上的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其他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则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其次,协议对公司的效力。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对公司而言是无效的,隐名股东不能依据此份协议直接的干预公司事宜。当前我国企业实行公司注册登记制度,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显示的股东才是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合法股东,虽然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是由于该隐名股东并没有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2023-06-28
    236人看过
  • 冒名股东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一、冒名股东的特征有什么?冒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有别于普通股东、隐名股东、挂名股东、干股股东、空股股东,但与它们又存在相似之处,易引起混淆。冒名股东的主要特征如下:客观: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但被冒名者既无出资之意,也无经营之实,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主观: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
    2023-05-07
    118人看过
  • 冒名股东的概念是什么
    一、冒名股东的概念是什么冒名股东的概念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二、冒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怎样区别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就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冒名股东,被冒名者是不知道的。隐名股东,名义股东是知道自己名义被借用,并且与实际出资人之间有股权代持协议。三、被冒名股东怎么维权被冒名股东维权有以下方式:1.通过工商部门解决。2.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
    2023-04-25
    18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主要有哪些特征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
    • 公司隐名股东具备哪些特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2
      一般而言,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隐名股东实际认缴公司资本,但其姓名或名称未记录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股东登记中。 2.显名股东同意隐名股东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姓名。这是隐名股东与冒名股东的区别。因为在冒名投资中,实际出资人系盗用他人名义出资,并未取得冒名股东的同意。 3.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这是隐名投资与借贷的区别。如果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实际出资人
    • 冒名股东除名公司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9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出发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企业的冒名股东一般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6
      冒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出资,以他人身份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而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或者不能清偿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
    • 什么是隐名股东的特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8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 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