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手续
一、选取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用地单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个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要向国土资源局咨询是否可用!
二、编制项目可行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编制可行的建设项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符合征用的情况下,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办理立项等手续。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七、土地征用。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八、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九、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十、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用地单位对于农村土地的征用,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才能实现土地的征用。在预选规划农用地后,就要进行编制可行的项目报告及下面的用地申请。虽然农村土地的征用手续比较繁杂,但是根据步骤来执行,还是有章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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