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撤案不服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9:50:21 105 人看过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

第一种是提起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是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有权提起上诉的人一经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二审法院对该案的重新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独立提起上诉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的,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第二种是提出申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1)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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