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护士首次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2:10:16 330 人看过

一、桂林护士首次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桂林护士首次注册办理条件

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桂林护士首次注册办理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护士执业证书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

6.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

7.在区内指定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8.申请人学历证书

9.受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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