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6:30:32 299 人看过

债权转让不是必须要公告,只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转让的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的,就可发生效力。公告只是通知债务人的一种方式,债权人还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来通知债务人。

一、如何区分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

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二、怎样去转让债权债务

转让债权债务的流程:

1、确定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转让,双方约定、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不得进行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债务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的转让人需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转让的转让人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4、债权转让需要办理相关的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务人转让债务应该怎么做

(一)债权转让流程一——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二)债权转让流程二——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流程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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