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如何确定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43:35 318 人看过

原、被告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补充: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只要不构成无效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使用微信订立合同时,首先,确定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双方;其次,应当明确约定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重要的合同内容;再次,妥善保存微信聊天信息原始载体,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缔结合同的双方,都应恪守合同约定,尊重契约精神,不应无故毁约。

买卖交易最好能够签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若在微信等线上不好签订合同的,可以将合同的主要条款发送对方与其确定,以便后期对方违约时能够更好的维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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