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监外执行刑期怎么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5:21:29 101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计算是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监外执行一天即相当于在监狱服刑一天。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比如说孕妇、哺乳期妇女或者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再或者是需要外出就医的病人。

一、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监外执行具体如何办理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怀孕申请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文,怀孕申请
    一、怀孕申请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文怀孕申请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文的格式如下:1.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2.申请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暂予监外执行;3.申请事实和理由,即孕妇怀孕在身,出于照顾身体无法在监狱执行;4.申请人的签名。孕妇监外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李小x监外执行。申请事实和理由:此致XX区人民法院辩护人:律师:年月日二、怀孕申请监外执行需多长时间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三、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吗判刑后
    2023-06-19
    149人看过
  • 怀孕判处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么
    怀孕的妇女判处拘役后,可以先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一、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不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职员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
    2023-06-23
    432人看过
  • 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监外执行算刑期,监外执行的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一、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将书面意见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
    2023-06-05
    113人看过
  •  女子监外执行期间怀孕多久后被捕
    这段内容讲述了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可以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罪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在当事人完成人流治疗并康复后,如果刑罚尚未执行完,仍然需要继续服刑;而当刑罚执行完毕,就需要及时释放。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2023-09-05
    138人看过
  • 怀孕监外执行后多久能报到
    怀孕监外执行一般一周需要报到一次,报道次数每个地方均有所差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报道的规定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
    2023-08-05
    211人看过
  • 监外怀孕多久执行一次报到?
    1、监外怀孕人员多久执行一次报到各地报到次数不一,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机关应当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治方案,根据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罚类型、犯罪情况、悔过表现、人格特征和生活环境的综合评价,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帮扶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被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向司法机关报告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在综合评价人格特征和生活环境的基础上,从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过表现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和帮助措施。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等情况,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居住地、工作、家庭、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对矫正工作有不利影响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取保候审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月向司法机关报告身体状况,并每三个月向司法机关报送一次情况审查一般来说,按照规定,实施后,他
    2023-05-07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怀孕生小孩要怎么计算刑期?监外执行期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 怀孕监外执行算刑期吗怀孕期间的检查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15
      法律分析 因怀孕而进行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应当算进其所被判处的刑期里的,但有法定的特殊情形的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 老婆怀孕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折抵刑期可以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不能折抵刑期,发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情况与法院作出收监决定之间会有时间差,这个问题通过司法技术即可解决。比如,法院在收监执行决定书中可以明确规定时间差不得作为刑罚执行时间,剩余刑期应因此顺延。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关键是看其原作出该决定的因素是否已经消失,比如疾病是否痊愈等。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对其作出收监的决定,那就意味着作出收监决定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作出决定之后犯罪人仍然没有被收监执行
    • 因为怀孕判刑之后监外执行算刑期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9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
    • 怀孕期间执行监外执行应该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6
      怀孕的妇女的监外执行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外执行期间要遵守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哺乳期结束后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