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谁先提出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5:30:18 365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愿意支付的,法不禁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然而,这一原则并不完全僵化。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或违法行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这时,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明用人单位过错的证据,实现自己的最佳权益。劳动关系是双方合作互利的关系。最佳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和谐的,双方共同为单位的发展而努力,但并非所有的工作环境和工人都能达到如此和谐的程度。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的发展,在合同期间,劳动者可能会发现单位工作不再适合自己的发展,单位也不再需要工人继续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在于原因不同:

1、合同终止虽然包括合同解除,但是合同终止不全部是因为合同解除造成的。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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