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01:37:22 305 人看过

一、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在存在所有权保留条款和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下,放弃该条款的权利时须谨慎。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涉及所有权保留合同时的注意具体事项

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

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偿付价金前已将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或已将其转卖,则出卖人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或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只是作为出卖人的受托人对最终产品或转卖收益进行占有。很明显,后者更能保障卖方的利益。但是简单的约定“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所以,卖方应当扩大约定的内容,如“货物以转卖的,卖方对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

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

第三,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

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卖方依约取回货物后,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对于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宜还要具体约定。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卖方更倾向于履行合同,那就可以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持续占有,直至买方付讫货款时转移占有,买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在存在所有权保留条款和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下,放弃该条款的权利时须谨慎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在签署的过程中需要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对合同中各项条款都进行明确的确认,必须要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签署,签署之后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需要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来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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