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留置有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1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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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含省级)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n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n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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