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账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5:53:53 462 人看过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7题: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答案】D

【考点】保全措施的解除、举证时限、合议庭的组成、二审裁判

【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因二审发回重审而解除。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举证期限问题。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但案件因遗漏当事人被发回重审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处理。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据此可知,二审法院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而非必须由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选项C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可知,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可知,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审判人员不得参加重审。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据此可知,重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乙不服再次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只能查清事实后改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2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甲给乙担保,甲是否做账务处理
    一、甲给乙担保,甲是否做账务处理企业应当在满足确认条件时,贷记预计负债,借记相关科目,如未决诉讼或仲裁、重组、债务担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产品质量保证则计入销售费用等。二、账务处理的内容(一)账务处理程序银行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1、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2、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3、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4、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5、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轧平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二)账务核对程序账务核对是防止账务差错,保证账务记载正确,保护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从核对的时间和内容上分有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两
    2023-04-12
    366人看过
  • 甲欠乙钱,乙欠丙钱,丙能向甲要吗
    一、甲欠乙钱,乙欠丙钱,丙能向甲要吗通常情况下,丙与甲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然而若三方能够共同达成共识,且获得到甲方的明确首肯,那么丙方可直接向甲方提出追偿请求。倘若乙方未能积极行使其债权,从而对丙方的债权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在此种情况下,丙方有权依法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方提起诉讼,以求获得相应的还款。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我们非常乐意提供进一步的解答和指导,您可随时通过电话联系我们或者亲自莅临本所进行面对面咨询。若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助益,敬请给予采纳,作为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
    2024-07-10
    281人看过
  • 甲方帮乙方借钱,乙方到期不还,甲方可以起诉乙方吗
    一、甲方帮乙方借钱,乙方到期不还,甲方可以起诉乙方吗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且借款已逾期,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反之,若还款日期尚未到期,则暂时无法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其次,倘若借款合同中未规定还款时间,那么当债权人发出催收通知并给予债务人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后,如果在确定的还款期限过后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便具备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换言之,自债务到期日开始计算,经过三年后,该债权将不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若在此期间内债务人出庭应诉但未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则诉讼时效的限制将不复存在。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需准备好详细的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常住超过一年的地区)的基层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一般而言,涉及金钱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意味着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民法典》
    2024-07-21
    352人看过
  • 甲强占了单位分给乙的住房,乙若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否受理
    可以受理,单位分给乙住房,乙对该住房就有了合法的使用权,此时若甲强占该房,就侵害了乙的合法权益,且此纠纷是乙与甲这两个平等的权利主体之间的纠纷,所以乙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一、婚后买房协议全归女方范本甲、乙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现为夫妻关系,婚后双方有各自独立的工作、收入来源及帐户,为共同承担家庭责任,避免婚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在双方自愿、合法,不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下,双方协商一致,现自愿就婚后财产做如下约定:购买的商品房因系乙方独立出资购买、还贷,甲方自愿放弃夫妻共有,产权归乙方所有。二、交房子契税需要带什么资料交房子契税需要带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无房或者有房证明、土地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
    2023-03-30
    353人看过
  • 甲诉乙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2004年11月,丙将其自有的房屋在市房产交易中心挂牌整体出售。2004年11月28日,乙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了丙的房屋产权。2004年12月5日上午九时,包括甲在内的全体业户参加了租赁业户见面交接会。会上,乙与丙顺利完成交接,这表明甲已经知道乙成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根据甲与丙于2003年3月1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租期为4年,即自2003年3月17日至2007年3月17日,乙首付叁万元为前壹年半的租金,后两年半租金以每年贰万伍仟元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迟交一个月按甲违约处理。之约定以及乙和丙于2004年11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由于丙和其他业主还存有三年的租赁关系,因此,乙丙双方确定本协议签订后,乙必须无条件履行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之约定,甲和乙之间形成房屋租赁关系,甲应于2005年3月17日向甲交纳
    2023-06-08
    123人看过
  • 协议书一定要甲乙方吗
    一、协议书一定要甲乙方吗协议书不一定要甲乙方,可以没有甲方乙方,但是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也就是协议双方人的基本情况,就是说协议不一定要写甲乙方,也可以写协议方,或者直接写姓名也可以,下来就是要看你们约定的东西是不是跟协议人双方有关系,协议内容才是关键,完毕后要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按印,并署名日期。当事人订立合同生效条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二、合同甲方可以是两家公司吗合同甲方可以是两家公司。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至少是二人,但对人数上限在法律中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可以由二方、
    2023-04-27
    98人看过
  • 甲通过乙借钱给丙,甲能向乙要钱吗
    一、甲通过乙借钱给丙,甲能向乙要钱吗由债券的隐含特性所决定,甲、乙双方各自只须对自身所负有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民事义务与责任。在此情形中存在着两种相互独立却又有所关联的借款法律关系,即甲与乙之间以及乙与丙之间的链接。若是乙在应当积极行使自身权利之时未尽职责,直至导致丙方的到期债权无法得以实现时,在特定前提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丙便有权主动启动替代代位权,对甲发起诉讼并请求其切实履行原本应该偿付给乙的债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就借据在缺乏约定还款期限状况
    2024-02-08
    448人看过
  • 乙方和甲方的区别
    供用电合同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谁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为甲方;也可以协商。其实甲方、乙方称呼无所谓的,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没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如一供电公司与某企业签定供用电合同,某企业为甲方,供电公司为乙方;装修公司与住户签合同,住户为甲方,装修公司为乙方。怎么确定是甲方还是乙方合同的当事人谁做甲方和乙方,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也不存在甲方、乙方双方谁的地位更高的问题,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
    2023-07-21
    156人看过
  •  甲方车撞狗伤乙方,乙方狗咬甲方报复
    在遭受伤害时,可能会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若需前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然而,要确定赔偿数额,还需了解个人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因此,建议寻求律师帮助进行详细计算。当涉及到赔偿时,通常会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如果受到了伤害,还需要前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是明确的,但是,要确定赔偿数额,还需要了解个人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 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详细计算。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医疗设备、药品、手术费用等。 医疗费用的收取是医疗机构运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但同时也受到患者支付能
    2024-01-18
    436人看过
  • 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乙方自备床铺、行李,水电、活树自理。)2、乙方上岗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教育培顺。3、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任务,并对乙方进行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4、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及施工机具。乙方职责:1、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有关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未经甲方安排、同意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擅自作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甲方专业人员操作的设备及电器开关箱。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工作和生活区以外随意逗留、玩耍、娱乐。以防意外事故发生。4、以防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他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的分项工程。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浪费,
    2023-08-09
    382人看过
  • 甲欠乙钱,乙欠丙钱,乙可否将债权转让到甲头上,是否需要甲认可
    律师解答:不可以。甲和乙的约定仅仅对内有效,在对外关系上,如果甲已经将该笔债务转让给任意第三人,乙必须向第三人履行付款的义务。至于因债权转让增加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4-16
    295人看过
  • 甲乙双方违约金是否一致
    关于甲乙双方违约金是否一致得说法,依据《民法典》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之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之中并未按照民法典114条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当事人一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另一方应当采取如下措施:1、催告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后,采取补救措施
    2023-04-11
    76人看过
  • 甲向乙购买原材料,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75题: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答案】BC【考点】票据的丧失与补救【解析】选项A、D错误,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乙丢失票据后并非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另外,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因此,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
    2023-06-12
    99人看过
  • 我从甲村搬到乙村,户口也迁来了,将甲村住房卖了,可以在乙村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
    2023-08-10
    24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甲把乙打破头了,乙住院三天,要求赔偿,甲应该怎样赔偿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要看乙的伤情,看乙方是构成轻伤还是重伤,轻伤以上甲要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乙的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乙不小心撞坏了甲的东西,乙需要赔偿甲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肯定需要赔偿的乙方对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 民法典规定比如甲欠乙的钱不认账,乙杀害了甲法律如何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5
      甲欠乙的钱不认账的,乙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果因此而杀害甲的,乙仍构成故意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为一垄地甲方找乙方理论结果乙方辱骂甲方结果甲方动手打了乙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
      你这是治安案件,如果报案后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律师联系电话:155XXXX6857,我也是吉林市人。
    • 甲方说乙方借甲方的钱甲方没借乙方钱甲方打了乙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0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根据合同法73条,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因此损害到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