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效婚姻有哪些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5:24:49 131 人看过

1、重婚的。

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论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男女任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里的周岁是按公历生日计算的实足年龄。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现在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一、结婚是不是非要给彩礼

结婚不是非要给彩礼,具体情况如下:

1、男方不给彩礼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在法律上结婚登记跟彩礼无关;

2、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且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3、但是在感情上,很多女方包括女方的家庭会认为男方不给彩礼的话就不愿意与之结婚,如果女方不愿意结婚,男方无权强制要求女方到民政局跟自己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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