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拆迁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应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
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如何补偿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四、房屋价值评估和补偿费用
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之和。
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五、其他补偿方法
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以上介绍了在租赁的情况下、非租赁的情况下非居住房房屋以及公用非居住房房屋等在拆迁时候的补偿相关事项。在遇到拆迁非居住房房屋时,最好是寻求律师的帮助,实践证明,在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能够赢取更多的权益,获得更大的胜诉把握。在遇到拆迁非居住房房屋补偿等事项时,咨询房产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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